張江科學城居轉戶激勵政策:
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骨干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2年)。符合縮短居轉戶年限要求的各類人才,應書面承諾落戶后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后,按本市居轉戶規定進行申報。
政策依據:
1.《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滬委發【2020】22號)
2.《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9】45號)
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優化本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滬人社規 【2020】24號)
居轉戶7轉5要求:
單位:
注冊地、財稅戶管地均在張江科學城區域范圍內。
個人:
1.申請人持《上海市居住證》時間已達到5年;
2.申請人在張江科學城工作不少于3年;
3.申請人需書面承諾落戶后將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
4.申請人需符合本市現行居轉戶有關規定。
居轉戶7轉3要求:
單位(同時滿足以下3點):
1.注冊地、財稅戶管地均在張江科學城區域范圍內;
2.需符合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數字經濟、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等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發展領域。
3.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上一年度納稅額不少于100萬元(不含個人所得稅)的企業。
b.承擔國家級、上海市級重要科技創新項目的科研機構。
c.張江科學城重點引進的單位。
個人(同時滿足以下4點):
1.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骨干人才(一般是指本單位核心專業技術人員、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需單位出具說明);
2.申請人持上海市居住證時間已達到3年;
3.申請人在張江科學城工作不少于2年;
4.申請人需書面承諾落戶后將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
通過張江科學城激勵政策的申請人應同時需滿足上海居轉戶基本條件:
1.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2.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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