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近5年來,申城引進各類優秀人才超過21萬人。今后,本市將大力引進高端和緊缺急需人才,并將實施海外獵頭工程。
青年英才比重加大
年富力強,成為上海引進人才的特征之一。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上海共引進各類優秀人才人,其中——
直接落戶引進高端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人
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人
新申請居住證積分人
以2017年為例,上海共引進各類人才約6.2萬,平均年齡34歲。
據統計——
目前在滬工作的外國人數量為21.5萬人,占全國的五分之一以上,居全國首位;
來滬港澳臺人員14.9萬人次,占全國的23.29%,居全國第二位;
在滬工作和創業的留學人員達到15萬余人,留學人員在滬創辦企業5000余家,注冊資金達到7.8億美元。
建立人才判定“智腦”
素質科技人才,多多益善。那么,如何有效判定呢?上海擁有自己獨到的“智腦”。
據了解,本市從2017年底啟動了全球高層次科技專家的信息平臺建設,從全球近3600萬名專家學者數據中篩選了24萬名高層次專家,在全國第一個建立起全球視角的高層次科技專家數據平臺。
截至目前,這一平臺已經包括了11萬名國際專家、4萬多名海外華人專家、4.7萬名國內專家和4.8萬名上海專家在內的科技專家數據庫,覆蓋了自然科學、醫學、社會科學等333個學科領域。
平臺采集科技人才的文獻計量學數據,以及任職機構、研究領域、合作網絡和學術特征等信息,為全面評價科技人才提供了基礎性的數據。
在此基礎上,上海還開發了專家對比、專家匹配、學術評估等功能,開始為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評價和引進人才提供專業服務。
實施海外獵頭工程
據悉,上海將進一步優化海外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實施海外獵頭工程,開展海外人才集中招聘,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海外引才中的積極作用。
同時,制定進一步完善本市海外人才引進管理服務體系的意見,積極引進海外高端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形成梯度化享受市民待遇的人才政策體系。
引來人才,還得留住人才。目前,上海已建立了梯度化人才引進政策體系——
高端人才、緊缺急需人才直接辦理落戶;
一般人才、非緊缺急需人才先辦理居住證,然后依條件轉辦常住戶口。
其中——
在實施優秀人才直接落戶政策方面
聚焦金融、航運、貿易等重點領域,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自貿區、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重點區域,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
實施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方面
建立了居住證與常住戶口之間的制度銜接,為長期在滬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提供穩定、透明、可及的落戶政策預期。
實施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度方面
建立了居住證積分逐年逐級遞增累加機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了公共服務待遇保障和相應的預期。
實施市場化引才評價標準方面
聚焦科創中心建設,重點針對科技創新人才,專設引進條款。強化人才評價的市場導向,進一步確立人才引進的市場主體評價權。
人才怎樣在上海落戶?
如果你是一個人才
你要在上海落戶怎么辦?
其實總結起來3種方式
1、非滬籍應屆生落戶
2、居轉戶
3、人才引進落戶
1.非戶籍應屆生落戶
2018年進滬落戶標準分仍為72分
與去年保持一致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
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滿足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與符合2018年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
1.《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2.居轉戶
如果你已經不是應屆畢業生了
那么就需要了解一下“居轉戶”了
也就是由居住證轉為上海常住戶口
居轉戶必須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滿足條件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注:居轉戶跟居住證120分無關
今年年初
上海出臺了新《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
新申辦上海居住證
需要先進行居住登記滿半年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
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優先申辦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3.人才引進落戶
對于可以通過“人才引進”落戶上海的大神
請收下我的膝蓋
我們需要這樣的人才!
快看看有哪11類人可直接在上海申辦落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這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還有5類人才直接落戶
下面的這5類人
也可以直接落戶!
創業人才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上海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上海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上海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企業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運營上海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上海市場掛牌上市。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5.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而留學回國人士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海歸”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就可以入滬籍
滿足條件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