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施力維肖未
1月6日,記者從嘉興公安部門獲悉,2022年2月1日起,嘉興市將進一步放開全市戶口遷移落戶條件。
其中,長三角地區人員落戶將更加便利。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內的戶籍人員,只要實際居住在嘉興城區(城鎮)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權商品住房的,不再需要《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憑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材料,可申請將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同時,嘉興還優化完善了戶口遷移政策。包括:
1.調整城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對象。對在城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落戶對象從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調整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調整城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隨遷對象,將原政策中共同居住生活的對象中“未成年子女”調整放寬為“子女”,即成年子女也允許一并隨遷。
2.放寬租賃落戶條件。對租賃嘉興城區(城鎮)商品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落戶條件中居住時間、范圍從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調整為在本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現租賃商品住房連續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
將連續3年及以上居住年限縮短為連續1年及以上,并在全市實行居住年限累計互認,居住范圍由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擴大為全市范圍。為確保租賃居住相對穩定,要求在現租賃商品住房連續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
3.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對落戶中涉及《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條件的,嘉興市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登記的居住時間在全市范圍累計互認,簽發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在全市范圍互認。
對目前遷移落戶政策中涉及居住年限要求的,在全市范圍內實行互認,即對全市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互認、登記的居住時間累計互認。
4.便捷人才落戶辦理。對符合引進人才類落戶人員,除申請落戶在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外,落戶登記在當事人城區(城鎮)合法住所、城區(城鎮)家庭戶口親友處、單位集體戶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審批辦理。
嘉興市現行政策對引進人才類落戶需要人力社保和公安兩部門審核辦理,造成群眾不方便。故新政策規定除申請落戶在當地人才中心集體戶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外,其余由公安機關直接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