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配偶或者小孩的信息加入居住證積分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均不需要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由單位人事攜帶單獨添加同住子女或配偶享受積分待遇相關材料前往單位注冊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即可。
一、中途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6、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8、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9、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二、中途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