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戶上海時,符合某些條件配偶是可以隨遷的。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規〔2020〕1號)規定:
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居轉戶人員,其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可以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1)在滬工作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配偶可以隨遷:
(2)在滬工作期間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明確可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可視作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配偶可以隨遷。
其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可以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注:符合以上條件的,建議走人才引進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