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經辦人員需要變更,應該怎么操作?
答:請先在網上居住證系統中,將聯系人姓名進行更換,然后帶好以下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問: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開通居住證積分賬戶么?
答:只要個體工商戶在滬依法、按時繳納社保、稅收,也可以開通居住證積分賬戶。
問:單位申請居住證積分賬戶,對單位的資質有什么要求么?
答:單位應注冊在本市,并依法在滬納稅且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問:我公司想新開居住證積分賬戶,是否可以在任意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答:居住證積分賬戶開戶,應前往單位注冊地所屬區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問:積分還在有效期內,之前一直沒有添加子女信息,現在孩子報名需要積分通知書,應該怎么把孩子信息添加進去?
答:因為積分還在有效期內,不能直接在積分系統里添加子女的信息,所以需要公司人事應帶上申請人的相關材料還有子女的信息材料到人才服務中心窗口申請添加同住人信息。
問:居住證積分在有效期內變更單位如何辦理?
答:用人單位人事憑單位介紹信,人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攜帶申報材料至單位注冊地人才中心申報,還需提供: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上家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若其中已多次變更單位的,則需提供上次申辦單位到本次申辦單位之間所有單位的離職證明或退工單。
問:居住證積分在有效期內添加配偶、子女隨員應該怎么辦理?
答:由用人單位憑介紹信、人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至居住證積分上次受理點辦理,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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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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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5)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6)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7)如果是添加第二個子女,并且出生時間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還必須提供二胎準生證和二胎生育審批表。
問:是不是續辦積時填寫的申請表中,沒有任何變化,都可以進行網簽?
答:能否進行網簽和續辦積分申請表填寫的有無變化沒有必然關系。積分系統會根據申報人情況做出判斷,確定是網簽或者現場遞交續辦材料。
問:給單位員工在網上提交積分續辦申請,有些員工提示可以網簽,但是有些沒有提示可網簽,仍需要提交書面材料,請問為什么?
答: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系統會根據申報人情況做出判斷,確定是網簽或者現場遞交續辦材料。
問:去年十月份由單位提交材料申請了居住證積分并獲得了審批,為何今年4月份積分就過期了,不是一年有效期嗎?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積分有效期)規定: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即居住證積分的到期時間和對應的居住證到期時間一致。
問:居住證積分續辦要交書面材料的話需要交哪些?
答:續辦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基本材料及變更材料(都為原件+復印件)?;静牧希荷暾埍?、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居住證、人事介紹信、人事身份證、近六個月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