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海居轉戶落戶的基本條件,要求持有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繳納社保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納稅。
局長在之前的文章《上海居住證7年落戶,不止是看時間,更重要的是看對上海的貢獻》中也專門講解過,積累有效時間是有標準的,很多情況會導致交了社保也不算有效時間。
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找來補課,今天局長要講的是對于申請上海落戶的常見誤區和不當操作。
1、居住證剛滿84個月的第二天就馬上提交落戶申請
很多人社保交的早,居住證辦得晚,社保個稅早就交夠了84個月,申請材料早已準備好。
于是到了居住證剛滿84個月的第二天就熬不住了,興高采烈的提交落戶申請。
這種操作就是典型的高興得太早,因為非持證期間交的社保和個稅是不算有效時間的。
持證剛剛滿84個月的時候,第84個月的社保和個稅肯定都還沒交,提交了申請也是肯定會被退回。
個稅記錄一般滯后一個月,社保實繳記錄一般滯后兩個月,也就是說,只有等到了第86個月的時候,人才中心才能查詢到申請人第84個月的社保和個稅。
申請人已經等了7年,焦急的心態可以理解,不過再急也沒用,與其早早提交申請,多一條被退回的記錄,不如利用這兩個月時間仔細查查自己的社保個稅是否有問題。
2、擔心同一個月的社保和個稅是否匹配
社保和個稅合理對應是個老生常談的知識點了,很多向局長咨詢的人都是只知道要對應,始終弄不明白怎么才算合理對應。
比如經常有人問局長:我今年漲工資了,交個稅的基數比社保多了2000,這該怎么辦?會不會影響申請落戶?
局長只能反復的解釋:今年的社??吹氖歉ツ甑膫€稅是否對應,今年的個稅影響的是你明年的社?;鶖?。
今年社?;鶖档恼幱嬎憧趶绞侨ツ陥筮^稅的月平均工資,這應該是每個公司的人事都知道的常識,為什么會難住了很大一批想申請落戶的人呢?
局長以為,可能是因為很多小公司壓根就沒有請專門的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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