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用工”是指同一個時間段在兩地或者兩個公司有全日制勞動關系,具體表現為重復繳納社保和重復個稅(本文特指工資、薪金稅,不再特別說明),還有就是相關材料側面反映出重復用工的事實,比如外地人才落戶審批材料(人才落戶肯定要有正式勞動關系,繳納社保和個稅)、《離職證明》、《勞動合同》等等。目前,2019年開始全國各地的個稅記錄是聯網可查的,2018年以前的個稅記錄是不聯網的,社保繳納是一個城市一個賬號,跨市無法直接查詢異地社保繳納情況,同城也無法繳納兩份社保。不發現相關記錄人才審核人員是不會主動去核查的,相關材料沒有反饋的,就不要主動告知人才重復用工情況。對于重復用工,上海人才在居住證積分和落戶中的處理方法是不一樣的,因此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居住證積分
居住證積分只要最近三個月沒有“重復用工”記錄即可申請辦理,出現重復繳納個稅情況的,2019年開始的可以等到年底匯繳清算再合并,2019年已申報的可以直接去其中一家單位的稅務所辦理個稅合并。涉及重復繳納社保,且需要用社保的,需要寫《情況說明》,扣除重復繳納時間段。
二、落戶
1、重復繳納個稅
最近三個月沒有在上海市以外城市重復繳納個稅即可申請辦理,出現重復繳納個稅情況的,2019年開始的可以等到年底匯繳清算合并,2019年以申報的可以直接去其中一家單位的稅務所辦理個稅合并,并由同期繳納社保的單位出具《同意兼職證明》,重復申報個稅的單位出具《兼職情況說明》。
2、重復繳納社保
出現重復繳納社保的,目前各區人才中心傾向于扣除重復繳納時間,也有反饋直接不受理落戶,具體需要咨詢本區人才最終確定。如果需要解決檔案材料中出現的“重復用工”記錄,方法如下:
?。?)外地最后一家和上海第一家重復繳納
出現外地最后一家離職材料反映出和上海第一家重復繳納的,重復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可以出具《情況說明》,扣除這段時間,此種情況一般解釋為外地單位沒有及時停繳社保,人才是認可的。時間超過3個月,或者來上海一段時間后再出現外地重復繳納社保是不認可的。
?。?)檔案中相關材料中反饋出重復繳納社保
檔案中相關材料(外地人才落戶審批材料、《離職證明》、《勞動合同》等等)側面反映出重復繳納社保的,這個比較麻煩,解決辦法是從檔案中替換或者取出這部分材料。但是正規檔案保管單位是不允許個人接觸檔案,更不允許替換或者取出檔案中的材料,因此需要繞幾道彎來解決。
1)檔案在工作單位保管
檔案在工作單位保管的,可以跟單位協商處理,要是單位不配合可以參考下面情況處理。
2)檔案在人才中心保管
人才中心是不允許個人接觸檔案的,也就不存在替換或者取出檔案的可能性,解決方如下。
第一步,去人才中心復印出檔案中落戶需要的相關材料和其他關鍵材料,確認檔案中相關材料的內容。
第二步,找一個上海和戶籍地以外的第三方城市的人力資源公司(淘寶找),在當地人才中心以勞動關系的名義開出《調檔函》,這個城市的人才中心最好不要實際繳納社保,憑《勞動合同》就可以開出《調檔函》。
第三步,上海需要離職才可以調走檔案,絕大多數區需要實際停繳社保,少數區可以直接拿著《離職證明》辦理,戶籍地的人才中心自己去確認。辦理好離職手續后,拿著《離職證明》和《調檔函》把檔案從人才中心調到第三方城市的人才中心,以后需要再去這個城市的人才中心調取查閱即可。
PS:目前同一家公司,當月員工退繳社保后不能直接通過招工繳納社保(包括調整社?;鶖担?,只能撤銷原來的退繳申請。上海人才中心調檔確實需要實際停繳社保的,為了保持社保繳納不中斷,可以在確認當前公司繳納本月社保的同時,下個月25日以前在上海找個代繳社保的公司辦理招工后繳納下個月社保,之后社保再轉回實際工作的公司。
第四步,按照檔案丟失的情況,參考之前從人才中心復印出來的材料,把所有檔案材料補齊,如果戶籍地人才中心愿意接收所有相關材料(很多城市的人才中心只接收學歷材料和當前公司的勞動關系證明,其材料不接收),那就直接放回戶籍地人才即可。如果戶籍地人才中心只接收學歷材料,那就需要再找一個上海和戶籍地以外的第四方城市的人力資源公司(淘寶找),在當地人才中心以勞動關系的名義把檔案存進當地人才中心,這個城市的人才中心也最好不要實際繳納社保,且各種相關材料比較容易放進檔案(很多城市的人才中心只接收學歷材料和當前公司的勞動關系證明,其他材料不接收,因此需要找個容易配合的城市)?;貞艏?,以外地失業為由,開出《調檔函》,把檔案調回戶籍地人才中心。
第五步,上海落戶的時候,檔案可以從戶籍地調回上海(上海人才調檔必須要從戶籍地對應的省、市、區縣人才調檔才可以,檔案存放于其他城市和單位的不行),此時的檔案就是“干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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