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注意事項
1、2013年7月開始,新政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中心辦理,持證人通過網站或者21世紀人才網的居住證計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2、《居住證》需要每年簽注一次,在每屆滿一年前30日,應辦理簽注,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3、新政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的辦理,包括新辦、領證、信息變更、簽注、掛失和補辦;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的積分工作。
4、取消隨員卡,在持證人的積分通知書上體現配偶及子女信息。
5、新政實行積分管理,不以學歷為標準,對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綜合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6、《居住證》積分有超生的違反國家和上海計劃生育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7、《居住證》積分對單位注冊資金沒有要求。
8、《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不需要提供住所及體檢證明。但提供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是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
9、新政中對投資額沒有限制,但對企業納稅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基本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更多信息歡迎關注QQ、
新浪博客:
QQ交流群:天天快報、騰訊新聞APP訂閱:來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