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1月7日電(葛俊?。┙?,記者從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辦獲悉,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因出差等合理原因未能按時簽注造成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的,持證人可在過簽注期限一年內憑以下材料申請恢復居住證有效期限的連續計算。
根據2018年推出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據了解,此舉措對長期定居上海,卻因居住證簽注不及時而導致居住證持證連續時間中斷,不能正常申請居轉戶的外地人有非常大的幫助。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1,本人未能按時簽注的書面情況說明;2,《上海市居住證》的復印件(需在復印件上注明聯系電話);3,持證人在本市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集體宿舍證明》),以及合法穩定就業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連續就讀證明(學生證復印件、學校開具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可通過郵遞方式投遞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聯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號)。經公安部門核查屬實的,對相應《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的連續性予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