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科創人才可以縮短居住證年限要求,今天來給大家分析一個個案。
政策:
滬人社力發〔2015〕41號關于印發《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七、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案件:
何先生,持有居住證時間為78個月,持證期按規定繳納社保和稅,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工作崗位為銷售。咨詢是否可以縮短居轉戶年限到5年。
分析:
雖然何先生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但是由于何先生的工作崗位是銷售,所以未能滿足另一要求-“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故何先生無法縮短居轉戶的申請年限。
建議何先生等待居住證及社保年限滿84個月時,以三倍社?;鶖?/strong>作為激勵條件申報,可以免除提供中級職稱。
如果你是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那么就可以走7縮5,如有疑問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