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申請人前來咨詢陳老師:
老師,我居住證已經滿足政策要求的84個月了,是否能去辦理居轉戶申請手續了呢?
老師解答:
上海居轉戶政策中的確表明“依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7年”。
但同時,下方條件中有表明:
“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和“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兩項條件。
這就涉及到我們上次講的內容,特別針對“依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7年”這條政策進行了詳解解釋,沒閱讀過的朋友可以去補補課。
今天老師講的主要是申請上海居轉戶的常見概念誤區和對政策的不正確理解。
誤區一:
居住證剛滿84個月的第二天就提交申請
很多申請人在居住證辦理前,就開始累計上海社保了,社保和個稅累計早就滿足了84個月,申請材料也早已準備好。
到了居住證84個月滿足的第二天,就去提交落戶申請。
結果自然是十分慘烈的,被拒了不說,還需要再多累計社保和個稅。
為什么呢?
因為非持證期間繳納的社保和個稅是不能作為有效社保累計的!
而且即使社保和個稅滿足條件,居住證持證的第84個月剛滿足時,這個月的社保和個稅肯定還未實繳,即使遞交了申請,也會因為這個原因被退回。
小貼士:
個稅繳納可查詢的記錄,一般會在下月顯示,而社保繳納的實繳記錄一般會在后月(也就是滯后兩個月)顯示,只有等所有繳納的社保和個稅都顯示后,才能去提交申請,不然絕對會被退回。
很多申請人因為已經等待了7年之后,對近在眼前的上海戶口自然把控不住也實屬正常。
不過申請有申請的規則,建議申請人不要太早提交申請,而是用等待社保實繳到賬戶的兩個月,再仔細核實一下自己的社保和個稅繳納情況,做到萬無一失!
誤區二:
擔心同一個月的社保和個稅是否匹配
社保和個稅需要相匹配是作為居轉戶落戶申請的最基本條件,每提到這個問題總有申請人會來咨詢老師:
陳老師,我社保和個稅已經對應了呀!怎么才算是“合理對應”呢?
陳老師,我今年工資漲了,遞交的個稅基數比社保多了三千塊,這個會不會影響我的社保和個稅合理對應???會不會導致申請失敗???
首先,申請人在焦慮前,一定要清楚一個概念:
決定今年社保的對應個稅是去年的個稅,而非今年的個稅!
今年對應的個稅,影響的是你明年的社保!
所以不必擔心同一個月的社保和個稅是否相匹配。
最后,有任何居轉戶的疑難問題
歡迎隨時咨詢陳老師和客服阿喵P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