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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辦理材料
(一)先進行居住登記
1、需要準備的材料
?。?)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辦理地點
居住地所屬的社區事物受理中心
(二)居住登記滿6個月之后,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1、需要準備的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辦理地點
居住地所屬的社區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記憑證》受理回執。
2.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后臺比對完成核定。
?。?)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公安制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后臺比對完成核定。
?。?)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公安制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2.辦理費用
境內來滬人員首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
因個人原因重新申領或者換領、補領《居住證》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收取證件工本費,并出具全市統一的定額收據。
辦理地點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人才服務中心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證》積分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