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城市對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開始放寬,但是昆山目前還是對落戶和積分是一票否決的;
2、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指的是父母(不影響孩子本人),因此計劃生育是看父母雙方的戶籍地要求,不是孩子的落戶地和出生地;
3、是否違反計劃生育的時間節點是孩子出生證明標注的時間,只要在這個時間之前符合政策即可;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常見的情況有:
1.未婚生育(非婚生)
2.違反規定超生
3.與配偶以外的人生育
4.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5、特殊情況解釋:
1.只符合父母一方的計生政策的:父母雙方的計劃生育情況不是捆綁的,需要單獨依照孩子出生時各自戶籍地的計生政策執行,計生證明也是分開的;
2.父母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但生孩子時未領證,此種情況依舊屬于未婚生育;
3.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實際違反計生政策,但是戶籍地沒有處罰的,即使孩子上了戶口,依舊屬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4.孩子出生后很長時間才上戶口的,這種情況不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
5.很多省市有"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此處要求的是"農村人口"并不是一定是要"農業戶口",部分地區已經改為"家庭戶"的農村人口也是可以的;
6.孩子境外出生,但不符合戶籍地計生政策的,此類情況大多數省市解釋是:對于不符合計生政策的,無論其生育行為發生在國內或國外,依舊遵照現有計生政策執行(此類情況還需要具體咨詢戶籍地計生部門);
7.通過各種手段"合法"獲得計生證明(二胎審批表、準生證、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等),但是嚴重不符合事實常理的,也會被認定為事實不清,拒絕辦理(比如部分省市井下曠工可以生二胎,但是同期上海卻交了社保,工作時間沖突);
8.實際符合計生政策,但是沒有及時辦理二胎審批表、準生證等證明材料的,仍就認定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因為2016年以前生育是需要預先審批的,沒有及時辦理準生證就屬于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