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編主要分享下在居轉戶辦理期間,經常碰到的一種情況:申請人同一時期有2處以上以工資薪金的納稅申報記錄。小編這里遇到的這種情況各行各業都有,但是大多發生在財務會計崗位上的申請人,小編碰到最夸張的是同一時期有8處企業為其申報個人所得稅,小編看到直接崩潰了。
小編碰到這種申請居住證積分的財務會計,一直調侃他們,說他們工作太閑、耐不性子,大都相視一笑;
言歸正傳,像這種情況的人員,居轉戶能否辦理成功?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政策依據:滬府發【2012】12號文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申辦條件: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因此小編在這里鄭重提醒各位計劃居轉戶的同學:
1、曾經耐不住寂寞的:一定要查一下自己的稅單是不是同一時期有2處以上以工資薪金申報的記錄
2、正在耐不住寂寞的:一定要查一下自己的稅單是不是同一時期有2處以上以工資薪金申報的記錄,如果是則一定要改成以勞務報酬的名義申報個稅;
3、計劃耐不住寂寞的:給兼職的公司明確要以勞務報酬的名義報稅;
綜合征稅是本次個稅法修正的最大亮點,那是否會影響居轉戶審稅環節,小編將會予以高度關注,請各位關注小編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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