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發布
實施時間從6月1日起,這意味著北京正式“試行”社區公共戶政策:之所以是試行,說明北京公共戶的政策僅僅是一個嘗試。
畢竟公共戶的出現,影響力還是比較大的。
根據本次北京公共戶“試行”政策規定:每個戶籍派出所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非農業“公共戶”,接收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轄區非農業戶口人員落戶。
而且明確規定,以下六種情況可以申請遷入“公共戶”:
第一,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可遷入“公共戶”。
第二,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可遷入“公共戶”。
第三,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可遷入“公共戶”。
第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可遷入“公共戶”。
第五,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第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本次公共戶的試行政策中,有三種情況可以申請“自行遷戶”:
就是可以不經過戶口本人同意,而將其戶口自行遷入公共戶,當然戶口本人可以保留“行政訴訟”或“申請復議”的權利。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變化:針對戶口“老賴”,公安部門將實行強制措施,進行“雙向強制遷移”,保證新房主合法權益,體現了北京的服務原則。
第一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是:
“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
政策里面詳細提到:
當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后,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監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把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的申請。
公安機關在做出戶口遷移決定前,應告知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
公告期滿后7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至“公共戶”。
這就是“自行遷戶”。
這樣就可以解決兩個重大問題了。
第一,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一旦過戶完成后,新業主就可以向派出所申請把原來滯留在房屋內的“戶口”自行遷入“公共戶”。
新業主需要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憑證。
派出所在受理后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工作,如需公告,再加上37天即可全部辦理完成。
老業主在原房屋中的“空掛戶”就被遷進了公共戶。
這樣以來,可以解決北京很多二手房成交的“遺留問題”,推進二手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二,公房承租人變更后,新的承租人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自行遷戶”,把原來公房內的戶口遷至“公共戶”。
這就意味公有住房承租人一旦發生變更,新的承租人就可以申請將原來公房內的其他戶口自行遷入“公共戶”,這樣公房里的戶口就變少了。
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
派出所在受理后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工作,如需公告,再加上37天即可全部辦理完成。
公房里的“空掛戶”就被自行遷進了公共戶。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自行遷戶”情況就是:
經公安機關審核,“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備落戶條件的合法產權住房的,戶內人員應在公安機關告知后將戶口遷出“公共戶”。
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將進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
“公共戶”戶內人員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滿后30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
意思就是說:公共戶只能提供給名下無房,戶口不知道去哪里的本市居民暫時落戶用,一旦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具備產權住房,應該遷出公共戶,不然也會被公安機關“自行遷戶”。
可見想進公共戶,必須家庭名下無房,一旦在外區買房,立刻就會被強制遷戶,離開公共戶。
政策中特別提到: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對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總結起來就是三種情況會出現“自行遷戶”:
第一種,你的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你的戶口會“自行遷戶”。
第二種,公房已經更換承租人,原公房內的所有戶口會“自行遷戶”。
第三種,你擁有產權住房,公共戶的戶口也將“自行遷戶”。
關于“公共戶”的管理,政策中也明確了以下幾點:
第一,公安機關為“公共戶”戶內人員打印《常住人口登記卡》,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請續期。
第二,針對“‘公共戶’戶口在入學、醫療保險、小客車搖號、購房與非‘公共戶’戶口同權”的建議,不予采納。
第三,針對“允許‘公共戶’進行市內、市外親屬投靠遷移入戶”的建議,不予采納。
第四,針對“允許學生戶、軍隊轉業干部、北京入伍大學生士兵、積分落戶、人才引進、歸國留學生、博士后出站等人員遷入‘公共戶’”的建議,不予采納。
由此可見,公共戶只是一個有效期1年的臨時戶口而已,它與“非公共戶”還是有所區別的,不允許外區戶口遷入本區公共戶,有房后必須遷出,同時入學上應該大概率全區隨機派位了。
那么北京“公共戶”政策出臺后,對哪個區影響最大呢?
毫無疑問就是“東西城”:東西城“人戶分離”最嚴重,常住人口182萬,戶籍人口236萬,這說明應該有50-55萬人處于“人戶分離”狀態,這些戶口應該都算“空掛戶”的范圍了。
那么根據北京公共戶的政策,是不是這些“空掛戶”都要遷入公共戶呢?顯然是不可能的。
只有滿足“房子已經賣出”或“公房已經變更承租人”這兩種情況的空掛戶才有可能被“自行”遷入“公共戶”,這當然也是為了解決北京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很多重大戶口問題。
綜合來看,本次北京公共戶出臺是北京城市疏解的重大舉措,但依然處于試行狀態,也說明公共戶對于北京來說,依然是相對比較謹慎的。
但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出北京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