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申報周期:
每月申報(每月10號前提交材料)2個月內出結果,每年近11批立項公示
申報意義:
榮譽資質,批復后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5年內給予減免,之后3年給予減半扶持(5免3減半)或3免2減半,優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如科技創新基金,小巨人基金等)落戶(配偶及子女隨遷),評職稱,科技貸款貼息
申報材料:
3年內的發明實質審查階段即可或實用新型下證,(產品在小樣,樣機或試運營階段最好),產品開票關聯專利,2年內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輔助材料:成果轉化查新報告、高新技術或專精特新證書、用戶試用報告,采用標準。
需落戶人員符合:
01誰可以落戶?
1、投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經營管理者;
2、組織實施轉化項目的科技人員,如總工程師、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
3、參與項目轉化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或解決關鍵、創新技術難題的科技人員。
注:2、3項要求嚴格專業對口,1-3項都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有相應學位)。
02如何準備落戶材料?
?。≒S: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報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單位申報材料
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
2、單位申請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單位簡介,項目介紹,申請事項和理由);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證書、參與者名單、項目認定申請書。
3、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為分公司的,還須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人事授權書。
4、《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績以及無參加非法組織等違法記錄的相關材料。
申請人申報材料
7、居民身份證、引進人才居住證、戶口簿(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近期體檢表(二級以上醫院出具,一般應在6個月內)。
8、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
?。?)未婚: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已婚:結婚證書。
?。?)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9、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包括:
?。?)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證明。
?。?)已婚已育: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報告,職稱證書及其它業績相關獎勵證書。
11、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包括:
?。?)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已在滬穩定工作的,應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信息查詢。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本市落戶證明,包括:
?。?)引進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提供相應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引進人才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落戶在市或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的,提供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
13、申請人外省市調出單位(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如果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保管證明原件。
14、配偶隨調隨遷,包括:
?。?)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
?。?)配偶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失業)的相關證明。
?。?)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
?。?)配偶已在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工作關系證明。
15、未成年子女隨遷材料,包括:
?。?)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1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