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材料
國內人才首次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的個人書面材料
一、書面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3、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7、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9、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在遞交申報材料后,由受理點所屬的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居住證申辦人的人事檔案調入人才服務中心,由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后,出具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居住證受理時間從人事檔案調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計算)
二、其他事項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如配偶符合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的,建議分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主證。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值,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提供:
1、專業技術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及有關推薦證明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個人收入證明(近期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繳稅單,或者單位代扣代繳證明原件);
4、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5、國外工作單位出具的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工作經歷證明和國外工作收入納稅稅單(驗原件)。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如下:
申請人個人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各類人才;
2、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的緊缺急需的具有大專學歷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滬投資創業,且本人投資額達到相當數額、企業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企業經營良好、具有相當的社會貢獻的優秀投資人才??山浧髽I所在地人事部門會同工商、財稅、征信等部門認定,并出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事局審核;
申請人單位條件:
1、用人單位的注冊資本(實到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知識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高校應屆畢業生首創企業(需出具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冊資本的限制(含人才派遣機構);
2、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其上級法人的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含人才派遣機構);
3、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含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人員);本市用人單位招聘的,以項目、辦事處、代表處等各種形式駐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不屬受理范圍;
上海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二、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受理與補齊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四、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六、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七、簽發、制證、領證
《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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