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讓員工簽“自愿不參加社保協議”?沒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春節后是求職、跳槽活躍期,深圳社保提醒廣大勞動者,對于有些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不繳、停繳、緩繳社保的“套路”,一定要說“不”。
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給其參保
小馬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一個月試用期后轉正,轉正后再參加社保。小馬非常疑惑: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他辦理社會保險?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合法嗎?
按照規定,無論深圳市戶籍職工還是非深圳市戶籍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并申報繳納社保費。
“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成為緩繳社保理由
小劉春節后到深圳一家單位工作,由于人事變動的關系,人事檔案還沒有及時從內地原來的單位調來深圳,新單位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他繳納社保。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員工沒轉檔案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員工“自愿不參加社保協議”無效
要更多薪水還是要社保?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津貼、補助等,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一個私下協議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沒簽合同拒繳社??蛇@樣證明勞動關系
沒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