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否連續繳納,對參保人落戶、子女上學、購房等影響巨大。為此,一些不能正常繳納社保的人心存僥幸,選擇通過網絡“代繳”“掛靠”等手段繳納社保,但這種方式真的靠譜嗎?
部分“社保代繳”機構在網上招攬生意的截圖圖源網絡△
近日,浙江民生新聞類節目《1818黃金眼》講述了社?!按U”“掛靠”的巨大陷阱:大學畢業后的小郭選擇自主創業,為了圖方便,他找了家網店“代繳”社保。按月打了幾次錢,一查社保賬戶卻沒有進賬,社?!按U”一場空,只能走上維權路。
《1818黃金眼》報道截圖△
所謂社?!按U”“掛靠”,指的就是需要參加社保的人與一家公司虛構勞動關系,然后由這家公司代為辦理相關參保繳費手續。
社?!按U”“掛靠”
風險大,不靠譜
多花錢,無保障
找公司“代繳”“掛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筆服務費。而且由于與該公司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出現問題,勞動法也無法保障權益。
公司跑路,財產受損
很多公司是以社?!按U”“掛靠”為幌子來實施詐騙行為,出具虛假繳費憑證,實際上并沒有辦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個人則面臨著代繳被騙、財產受損等風險。
泄露個人信息
社?!按U”“掛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真實信息,這意味著可能會面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影響個人征信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以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新規施行
嚴打社?!皰炜俊崩U費
2月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3月18日起施行?!掇k法》對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整合,對社會保險法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基金監督主體相關法律責任,有利于推動嚴厲打擊侵害基金違法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截圖△
《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個人通過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虛構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及廣大參保人應通過合法途徑參保,自由職業者可憑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等官方渠道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切勿輕信網上所謂社?!按U”“掛靠”服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