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而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決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因此,用人單位與員工即使簽訂了《自愿放棄購買社保承諾書》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都快2021年了,別再相信這些謠言啦~全都是滿滿的套路!
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果斷拒絕,并及時撥打進行投訴舉報噢~!
內容來源:深圳社保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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