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參保人數中屬于外地務工者的占90%,這是什么個概念呢?10個已購買失業保險的人中有9人是歸屬非深圳戶口的。人多,出現問題自然嚴重,所以,深圳市政府把符合條件的非深圳戶口的職工也納入了失業保險領取范圍。那么具體保險的領取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做出以下的解答:
一、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二、非深戶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非深戶參保人也可領失業金。
據了解,我市新失業保險條例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把異地務工人員首次納入參保和享受待遇范圍,規定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均納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對深圳戶籍員工和異地務工人員等同對待。
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3個條件:
一是在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也就是非“自愿失業”;
三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即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因此,從今年1月1日起,非深戶參保人也可領失業金。
此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如下: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月計算,為每月1624元。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2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年限2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非深戶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問題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