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可以簽訂合同。我國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常見的合同主體公司就屬于法人范疇。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授權法定代表人或他人簽訂合同,相應的權利義務由公司享有和承擔。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不存在授權問題,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法律或者章程規定或者單獨授權對外簽訂合同,而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要有公司的授權,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其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無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下,授權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被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有效;超越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簽訂的合同無效,授權人追認的除外,但是越權或授權終止后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