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評殘后,去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殘疾證即可。
2、殘疾證辦理條件如下:
一、辦證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二、辦證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統一鑒定、核發、年審殘疾人證時間。在此期間除雙休日外,殘疾人隨到隨辦,鑒定發證地點在縣殘聯辦公室。5月上旬,將各鄉鎮辦證登記匯總表轉到各鄉鎮殘聯存檔。
三、辦證所需手續
1、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2、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3、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并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