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個人繳滿15年后可停交嗎?以前我在回答類似的問題時,其實多次強調過,養老保險繳滿15年,只是達到辦理退休條件的最低要求,并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也沒有規定交滿了15年就可以不交,也沒有規定交滿了15年就必須還要繼續交。
按照我國退休條件的規定,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一般情況下的處理方式,當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后,如果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一般都會繼續繳納,直到交到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為止。這樣繳費年限有可能能夠達到20年或者30年,這才能達到我們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繳滿15年而15年,如果僅僅是為了繳滿15年,這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因為僅僅繳滿15年,其實退休后的養老金是無法達到我們養老的目標的,即使在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繳費15年,今后的養老金不過就是1000多元錢,在深圳的這樣消費比較高的城市,1000多元能做什么呢?菜錢都是不夠的。
但是對于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達到15年的人來講,能夠繳滿15年就是最終的目標,因為只有繳滿了15年,才能有辦理退休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目標就不是要追求養老金有多高,而主要是考慮能不能辦理退休,能不能按時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在深圳個人社保繳滿15年的人,如果即將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繼續繳費經濟有困難的人停繳不停繳,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不影響以后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按時辦理退休;但是對于有經濟能力續交,人還比較年輕的人,我覺得還是繼續繳納比較好,如果繳費能夠超過20年或是30年,在辦理退休后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養個老金,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家人,今后的退休生活都要幸福和諧很多。
綜上所述,在深圳養老保險已經繳滿15年的個人,如果屬于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在崗職工,這是不能停繳的,如果屬于離職后的在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已經達到15年的,不繼續繳納不會影響今后按時辦理退休;對于靈活就業人員自己在深圳了繳納了15年,是繼續繳費還是停繳由自己來決定,停繳后也不會影響在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按時在深圳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