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10區最新積分規則全部確定了!
南山、寶安等多區積分發生大變動,預感2020將會有一場學位地震。
從今年開始,10區都只獨生子女可加計生分,分值略有差異;部分區雙居住證可加分,無房證明、祖屋也可積分;加入深戶和交社保越早越好!
注意!今年的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將于4月下旬公布,5月開始報名!
基礎分
第一類型:80分
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產權在51%以上,下同),學生入戶在該房產。
第二類型:75分
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但學生未入戶在該房產。
第三類型:70分
在學校報名地段有特殊房產之一,且學生入戶在該房產:
?、俑改纲徺I自建房或集資房或祖屋或軍產房或商務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證明材料;
?、诟改纲徺I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產權在51%以下;
?、圩娓改?外祖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且祖孫三代戶口均在該房產;
第四類型:65分
在學校報名地段有特殊房產之一,但學生未入戶在該房產:
?、俑改纲徺I自建房或集資房或祖屋或軍產房或商務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證明材料;
?、诟改纲徺I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產權在51%以下。
第五類型:65分
學生為福田戶籍,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證明。
第六類型:60分
學生為非福田戶籍,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證明。
提示:
福田的學位類型劃分,只適用于確定基礎分,并不以類別作為錄取順序。
加分項
一、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二、連續居住加分
?、儋彿浚?/p>
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谫徺I特殊房產:
能提供證明申請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實際居住的連續居住證明(如水電費、煤氣費等),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圩夥浚?/p>
按租賃憑證在街道租賃所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
能提供申請人家庭無房證明的加2分。(無需開具紙質證明,由市房產信息中心核實)
累計不超過10分。
三、社保時間加分
按監護人一方在深累計繳納社保(養老+醫療)每滿1個月加0.1分。
此項累計不超過10分。
備注
?、偕暾垉和透改覆荒芴峁┯行У募臃肿C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谶B續居住加分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如時間中斷超過1個月,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時間開始計算。
?、凵绫@塾嫾臃?,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在疫情期間中斷的不受影響。
基礎分
A類:100分
1.學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的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實際居住。
2.國家級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現役軍人子女,父母在學區實際居住。
B類:90分
學區地段外深圳戶籍兒童、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并實際居住。
C類:80分
1.學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特殊房產;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并實際居住,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
D類:70分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并實際居住,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2.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特殊房產并實際居??;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3.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
E類:65分
1.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并實際居住,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2.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特殊房產并實際居??;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F類:60分
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兒童),父母在學區租房并實際居住,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月積分
一、深圳戶籍:
1.住宅類商品房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0.3分。特殊房產不積分。
2.租房按《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時間,每增加一個月積0.2分。租住商務公寓或特殊房產不積分。
二、非深圳戶籍:
父母(監護人)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醫療)一年的基礎上,每滿一個月積0.1分。積分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補交不計)。
加分
1.獨生子女加1分。
2.大學區申請地段學校的A、B類加3分;C、D類加1分。
3.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加1分。
4.父母為深戶或一方為深戶、一方有居住證或雙方有居住證加2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再加2分。
5.非深戶籍父母居住證、社保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6.深圳戶籍具有我市小學6年學籍;非深戶籍具有我市小學6年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有效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社保(養老+醫療)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初一加1分。
類別分
按申請兒童戶籍和監護人住房情況,劃分A、B、C、D、E、F六個學位申請類別。分類辦法及對應分值見如下:
A類:95分
鹽田戶籍,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自有產權房。
B類:90分
深圳其它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自有產權房。
C類:85分
鹽田戶籍,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
D類:80分
非深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自有產權房,符合其他就讀條件。
E類:75分
深圳其它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
F類:70分
非深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符合其他就讀條件。
累加分
1.獨生子女加0.2分。
2.深戶兒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戶時間每滿一個月加0.01分,累計不超過2分;其父母為非深戶的,無加分;其法定監護人為非父母關系的,不加分。
3.非深戶兒童,父母均為非深戶的,按父母一方繳納在深“養老+醫療”的社保時間,每滿一個月加0.01分,累計不超過2分;父母一方為深戶的直接加2分。其法定監護人為非父母關系的,不加分。
4.具有產權房,且有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加0.01分,累計不超過2分。
5.租房且持有符合時間要求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的,按登記備案時間,每滿一個月加0.01分,累計不超過2分。
6.非深戶兒童父母雙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證的另加0.2分。
基礎分
(一)戶籍、居住證
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學位申請人的父親、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下同)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1.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3類:
A:學區內戶籍且戶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區戶籍——26分
C: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2.學位申請人屬于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4類:
D:父母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均為深戶)——20分
E:父母為非深戶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證——18分
F:父母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深戶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分
G:父母屬于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當年招生指南。
(二)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對應分值
1.學區內購房具體分為8類:
A: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滿3年以上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36分
D: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1年以下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34分
E: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30分
F: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G:學區內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20分
H:學區內購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部買賣合同)——15分
特別提示:
(1)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2)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持有人必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類房產申請學位時,如果學位申請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購買的房產,則該房產的購買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登記信息必須在同一戶口上。
(3)購房時長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到入學當年8月31日之間的時長。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入學當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學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于申請學位。
2.學區內租房具體分為8類: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20分
注:
(1)可以用于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于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
(2)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但申請人的戶口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滿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5年以下滿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7分
O:租住單位宿舍滿2年以上——9分
P:租住單位宿舍不滿2年——7分
特別提示:
(1)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
申請人全家成員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2類:
1)學位申請人戶籍屬于其申請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是其父母——12分。
2)不滿足“α”中所述條件的其他深圳市戶籍學位申請人——7分。
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承租人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
(2)能提供入學前一年4月30日前簽訂且有效期延續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則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深戶學位申請人不能積分。租住時長為辦理《房屋租賃憑證》(紅本)之日到入學當年4月30日之間的連續不間斷時長。
(3)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均不能積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對應分值
特別提示:
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非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分為2類:
A.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ň邆溆行褂霉δ埽▎斡H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ň邆溆行褂霉δ堋?分
2.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分
加分項
(一)計生加分項
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
(二)戶籍時長加分項
根據學位申請人最近一次轉入現戶籍類別(南山區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間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2類:
1.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7.5分,不滿1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不滿1年不加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及初一學位申請人的深圳市小學學籍時長)加分項:
1.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13個月開始計分,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每繳納1個月加0.1分,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連續繳納不滿1年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該加分項以父母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2.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且該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完整學籍,可再加1.5分。
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只須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即可再加1.5分。
3.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人口,該加分項按11.5分計。
學位類型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置8個基礎分值:
1.寶安戶籍,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下同):積105分。
2.寶安戶籍,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95分。
3.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70分。
4.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積100分。
5.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85分。
6.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65分。
7.非深戶籍,學區購房:積75分。
8.非深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積60分。
加分項
1.深圳戶籍
?。?)居住時間加分: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進行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以發證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的,以辦理租賃憑證時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加分封頂5分。
?。?)計生情況加分: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戶證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
?、偕暾垉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
?、诟改富蚱渌ǘūO護人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
?、鄹改富蚱渌ǘūO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2.非深戶籍
?。?)社保時間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參保證明中養老險和醫療險中同時繳納時間為準,每滿一個月加0.1分,補繳的不積分。加分不封頂。
其中,申請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5年及以上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另加1分;申請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6年及以上,其子女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另加1分;
?。?)計生情況加分: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戶證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
?、偕暾埲雽W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
?、诟改富蚱渌ǘūO護人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
?、鄹改富蚱渌ǘūO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基礎分
?。ㄒ韵聭艏负⒆討艏?/p>
根據申請人在學區的戶籍類型和居住情況,設立七個類型的基礎分。
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相關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
基礎分為100分
條件是龍崗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或學區戶籍,學區祖屋;
第二類型:
基礎分為95分
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三類型:
基礎分為90分
(注:民辦學校不設置第三類型)
★條件是學區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集體宿舍、軍產房等);
★條件是學區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土地性質為住宅或商住兩用的住宅類住房(需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學區租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產權份額大于50%的學區商品房。
第四類型:
基礎分為80分
條件是非深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五類型:
基礎分為75分
條件是龍崗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類型:
基礎分為70分
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類型:
基礎分為60分
條件是非深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加分
一、深圳戶籍加分
1.居住加分: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05分。
如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按房屋租賃憑證備案時間加分,每滿1個月加0.05分。
2.學區祖屋:按照申請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學區時間(月份)來加分,每滿1個月加0.05分。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二、非深圳戶籍加分
1.社保加分:
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保(養老險累計繳費月數和醫療險連續繳費月數中,時間長的險種月數)的時間來計算加分,在已繳納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05分。
2.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3.居住加分:
如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按照房屋租賃憑證備案時間,每滿一個月加0.05分
大學區積分規則
一、類別分
A類:80分
深圳戶籍,學區內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內商品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或龍華戶籍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股權證》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區工作站證明、房屋合法有效證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提供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下同)。
B類:75分
深圳戶籍,學區內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租房且已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下同)。
C類:75分
非深戶籍,學區內商品房。
D類:70分
非深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二、加分項
1.按取得房產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3分。
2.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3分。
3.申請本單校劃片范圍學校加5分;
4.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說明:
1.申請學校選擇單校劃片范圍內學校的學生加5分。如:屬于民治中學教育集團民順小學校區單校劃片范圍的學生申請民治中學教育集團民順小學校區,將獲得加分5分,選擇大學內其他學校不加分。
2.計劃生育信息登記(登記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之前已登記過的無須重復登記,未登記的參照《龍華區2020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指引》第十條“關于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的問題”辦理)。3.招生系統根據戶籍、住房類別和計生等條件自動生成學位類型和積分,學位申請材料經“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資源庫后臺比對和審核后,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有效。所有證件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
4.房屋租賃信息、內地居民采集表、其他類住房(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集體宿舍)可作為住房材料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
非大學區積分規則
一、類別積分80分
第一類:龍華區戶籍
學區內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
學區內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區戶籍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圳戶籍
學區內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圳戶籍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二、加分項
1.深戶住房,非深戶社保加分項
第一類、第二類: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自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產證(或商品房不動產權證)上購買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
第三類、第四類: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其他類住房不加分。
第五類、第六類:
按照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積分月數,每滿1個月加0.1分,補繳月數不納入積分。
2.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3.戶籍情況加分
深戶: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
非深戶: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說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戶籍積分項積分不封頂。
2.招生系統根據戶籍、住房類別和社保等條件自動生成學位類型和積分,學位申請材料經“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資源庫后臺比對和審核后,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其他類住房可作為住房材料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
4.以上積分辦法不包括大學區,大學區積分辦法另行制定。
學位類型劃分
(一)學位類型1:
坪山區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原住居民祖屋。
(二)學位類型2:
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
(三)學位類型3:
坪山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且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和申請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坪山無合法產權房(提交坪山區無房證明或坪山區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
(四)學位類型4:
非深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
(五)學位類型5:
坪山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不提交坪山無房證明或坪山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
本市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
(六)學位類型6:
非深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
1.以上學位類型所指戶籍為適齡兒童戶籍。
備注:
1.以上學位類型所指戶籍為適齡兒童戶籍。
2.特殊房產包括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回遷房、統建樓及其他無合法產權的房屋。
積分辦法
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兒童,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型積分項目得分情況合計積分。
一、深戶積分方式:
深圳戶籍兒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二、非深戶積分方式:
非深圳戶籍兒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社保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積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若實際得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出現同分情況,錄取辦法如下:
(1)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多人達到滿分100分,按各項目累計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繼續同分,錄取原則為:
1)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間長者優先。
2)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2)積分未達到滿分100分而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出現同分,錄取原則為:
1)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長長者優先。
2)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積分計算辦法
一、居住時長加分:
在學區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基礎上,每滿1個月得0.3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居住時長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按離“截止日期”最近備案合同的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居住時長積分計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
(1)提交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資房、軍產房、統建樓的按發證(合同簽訂)日期計算居住時長;持回遷協議作為特殊房屋材料申請學位的不積分。
(2)提交無房產證祖屋材料的,根據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3)提交無房產證自建房材料的,根據適齡兒童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4)提交集體宿舍材料的,按照集體宿舍證明、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以及集體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計算。如提供的集體宿舍房屋材料為《內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請學位時居住時長不計算積分。
(5)提交多份或單份“租賃憑證(紅本)”,按照最早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右下方的“初始發證日期”(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若材料審核期間過期,須于資料復核期間提交該學區內的最新“租賃憑證(紅本)”。
(6)提交《內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時長不積分。即使前面辦理有“租賃憑證(紅本)”,如提供《內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不計算居住時長積分。
(7)本市其他區戶籍,在學區租房或有特殊房產,如果能提供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在原有積分基礎上額外加3分。
二、社保加分:
在同時連續繳交養老和醫療保險滿一年的基礎上,以養老和醫療同時繳納時間計算,每滿1個月得0.2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補繳的社保不納入積分。積分計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學位申請時為在保狀態。
三、計生加分:
對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家庭整體計生信息驗核結果分為2類(計生登記截止日期為網上報名最后一天):
(1)獨生子女:持獨生子女證件,或已在計生系統中按獨生子女信息登記,加1分。
(2)其他情況不加分。
四、居住證加分:
適齡兒童父母雙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加4分。單方持有加0分。
學位類型劃分
按學生戶籍、購房情況分為8個學位類型:
第一類:90分
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戶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第二類:80分
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類:70分
非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
第四類:60分
非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類:50分
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
第六類:40分
深圳市特區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類:30分
非深圳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
第八類:20分
非深圳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積分計算規則
一、光明區戶籍加分規則
1.入戶時長加分: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一方戶口遷入深圳市時長積分:0.1分/月。
2.居住時長加分:按申請人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的時長進行積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為監護人。
(3)擁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用途為住宅)的,以轄區居委會出具證明顯示的入住時間或水電費單、煤氣單繳交時間開始積分:0.1分/月。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二、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加分規則
1.入戶時長加分: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一方戶口遷入深圳市時長積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為監護人。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三、非深戶籍加分規則
1.住房加分:(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為住宅),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為監護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長一方社保為依據,選取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計算積分(截止到2020年3月),補繳的不算積分:0.1分/月。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4.雙居住證加分: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或以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另一方為深戶)加1分。
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置7個類型。每名申請兒童對應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1類:基礎分90分
大鵬新區戶籍,學區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
或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祖屋。
第2類:基礎分85分
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
第3類:基礎分80分
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租房(含公共租賃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商品房。
第4類:基礎分75分
大鵬新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非深戶籍,學區商品房。
第5類:基礎分為70分
大鵬新區戶籍,學區租房。
第6類:基礎分為65分
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學區租房。
第7類:基礎分為60分
非深圳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學區租房。
加分
1.深圳戶籍學生:
?、倬幼r間加分: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來計分,居住時間積分計算公式為:居住總月數×0.1,不足1月不積分。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提交祖屋證明或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此項加分不超過7.2分。
?、谟嬌闆r加分: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凵顟糇夥浚ㄌ峁o房證明)加分:深圳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能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加5分。
?、軕糇C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為深圳戶籍。
2.非深圳戶籍學生:
?、偕绫r間加分: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來計算加分,補繳的不算積分,在已繳納兩年的基礎上,每滿一個月加0.1分。計算方法是:若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只計算同時繳納時間較長的一方,計算時間到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為止。社保積分計算公式為(社??傇聰?24)×0.1,不足1月不積分。此項加分不超過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5年及以上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再加1分。
?、谟嬌闆r加分: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蹜糇C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為深圳戶籍。
說明
1.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都參加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申請人如需申請計生加分,請于網上預報名前到社區工作站進行計生信息登記。
2.家長網上填報入學資料后,電腦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家長填報積分。經資格審驗部門核定后的積分方可列為學位排隊的依據。
3.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家長書面復核申請后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