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資與社保不一致的風險
理論上來說,工資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兩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業有問題。就算系統提示異常,不代表企業就存在問題的。
某總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總部簽訂勞動合同,因李四是深戶,要求繳納在深圳,后面被總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職,上海公司負責支付并承擔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承擔社保費。
拿上海公司來說,只有工資代扣代繳個稅,沒有社保,企業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稅風險?
有人有這樣的疑問:在上海只繳個稅,沒有繳社保,會不會被上海稅局認定公司有問題?
企業,總不能因為稅局要求社保和工資必須一致,所以總分公司不允許調配員工??隙ú恍械?,那怎么看這涉稅風險呢?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
情況1:企業人資不變,企業如何面對稅務稽查?
需要企業從多方面方式證實。比如企業調配協議,按協議發放薪酬,有簽名文件等。
情況2:企業人員調配,企業如何面對稅務稽查?
就像案例那樣,李四在深圳總部交社保,調撥到上海公司,只扣個稅。這種情況怎么辦?賬務上可以把這部分社保作為其他應收/應付掛賬,上海公司可提供內部證據作以稅前列支。
其實,李四完全可以在總部繳社保和發工資扣個稅。由于上海承擔社保、工資。則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給深圳總部,同時,深圳總部給上海分公司開票,作以稅前抵扣憑證。
因此,工資與社保的涉稅風險,必須與企業管理相關聯。我們需要全面徹底了解涉稅業務,準確理解涉稅政策,然后找到風險可控的方案。
02
工資涉稅稽查的四個方面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務上的工資支出,可從4個方面入手稽查:
審核工資憑證
檢查企業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和工資條,審核發放工資與銀行代發工資的數據是否一致。
2、檢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
檢查職工人數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來判斷企業職工人數和形成標準是否合理。
3、審查賬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與實際工資總額是否一致,核對各種津貼、補助和獎金發放是否正常。
4、結合第三方信息系統分析企業數據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交社保人員是否一致,并對企業繳納個稅和收入情況實施檢查。
社保掛靠有什么后果?
廣東省人社廳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印發,并已于2021年的1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中明確規定,通過虛構勞動關系,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鑒定意見等方式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于騙保行為。一旦出現騙保行為將被人社廳立案查處做出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7月,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社保中心關于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等公司,為新員工辦理社保時,必須提供詳細的勞務關系證明信息:包括員工類型、崗位、工薪、實際用人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等。如果填報的信息是虛假的,或系統識別不出用人單位,將一律無法參保繳費。而且老沙聽說,北京已經查處、處罰多個社保掛靠機構。
老沙想說,掛靠過程中,企業會偽造工資表和單位員工花名冊等勞動關系材料,這些是違法行為。雖然還沒有法律法規在全國范圍內明確禁止社保掛靠行為,但是在很多地方已經把社保掛靠列為騙保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