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深圳養老
怎能不知道深圳養老金怎么算呢
來看看你能獲得多少養老金吧!
深圳養老金怎樣計算?
基本養老金是由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深圳戶籍,且在深圳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的,依照規定退休的參保人會有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統籌養老金
(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總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月平均繳費指數×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舉例:假設李華退休時深圳上一年社平工資是元,他的繳費年限是35年,那么累計繳費時間一共是35×12=420個月。
每個月一直按照深圳市上年度社平工資水平繳費,那么李華的月平均繳費指數為1,月繳費指數也是1。
那么李華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統籌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35×1%=35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積額÷計發月數
李華60歲退休,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39個,假設他的個人賬戶累計總金額為30萬。
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額÷計發月數=÷139=2158元。
過渡性養老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繳費年限-25)×1%+30%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除以繳費年限的月數,乘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每月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