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繳費,是不是必須要跟個人的工資保持一致呢?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于社保稅改的一個問題。
因為我們都知道從2019年1月1號開始,社保將由稅務部門逐步開始征收,那么這也就意味著社保稅改的落實和執行,從2019年開始都是要慢慢的執行了。
隨著社保入稅+金稅三期的強大,只要對比工資和社保不一致,企業就存在問題。
NO.1
工資與社保不一致
涉稅風險分析
理論上來說,工資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兩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業有問題。就算系統提示異常,不代表企業就存在問題的。
舉個例子,給小伙伴們一起分析這問題。
某總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總部簽訂勞動合同,因李四是深戶,要求繳納在深圳,后面被總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職,上海公司負責支付并承擔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承擔社保費。
那上海公司來說,只有工資代扣代繳個稅,沒有社保,企業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稅風險?
有人有這樣的疑問:在上海只繳個稅,沒有繳社保,會不會被上海稅局認定公司有問題?
企業,總不能因為稅局要求社保和工資必須一致,所以總分公司不允許調配員工??隙ú恍械?,那怎么看這涉稅風險呢?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
情況1:企業人資不變,企業如何面對稅務稽查?
需要企業從多方面方式證實。比如企業調配協議,按協議發放薪酬,有簽名文件等。
情況2:企業人員調配,企業如何面對稅務稽查?
就想案例那樣,李四在深圳總部交社保,調撥到上海公司,只扣個稅。這種情況怎么辦?賬務上可以把這部分社保作為其他應收/應付掛賬,上海公司可提供內部證據作以稅前列支。
其實,李四完全可以在總部繳社保和發工資扣個稅。由于上海承擔社保、工資。則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給深圳總部,同時,深圳總部給上海分公司開票,作以稅前抵扣憑證。
因此,工資與社保的涉稅風險,必須與企業管理相關聯。我們需要全面徹底了解涉稅業務,準確理解涉稅政策,然后找到風險可控的方案。
NO.2
牢記!這4個方面
工資涉稅稽查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務上的工資支出,可從4個方面入手稽查:
1、審核工資憑證
檢查企業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和工資條,審核發放工資與銀行代發工資的數據是否一致。
2、檢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
檢查職工人數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來判斷企業職工人數和形成標準是否合理。
3、審查賬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與實際工資總額是否一致,核對各種津貼、補助和獎金發放是否正常。
4、結合第三方信息系統分析企業數據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交社保人員是否一致,并對企業繳納個稅和收入情況實施檢查。
NO.3
社保掛靠個人與企業風險
掛靠社??梢哉f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了,但是掛靠社保個人和企業將面臨哪些涉稅風險,你知道嗎?嚴重的則要入刑!
1、對于個人的風險
①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如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②掛靠單位跑路!
萬一社保掛靠的單位跑路了呢?那該怎么辦?
試想下,單位愿意給你掛靠社保,那單位也是不正規的做法,隨時遇到涉稅風險的。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是掛靠社保的,每個月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
③涉嫌騙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④可能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勞動者有正常用工或勞動關系,才可以給職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勞動關系,實際上是屬于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
2019年,人社部出臺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保,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超過20人次或者從中牟利超過2萬元的”,列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2、對于企業的風險
①隱瞞事實、謊報的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隱瞞事實真相、謊報、瞞報、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以虛假勞動關系參保而建立的社保關系屬于無效。
同時造成社?;饟p失的情況,社?;瞬块T也會追回損失,還可能會視情節的輕重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②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
企業給員工辦理社保掛靠后,就表示跟這些人在法律上成立勞動關系,掛靠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雙方不再簽約時,掛靠人還可索取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注意:掛靠期,若掛靠人出現工傷事故的,企業要承擔的金額就遠遠超過掛靠人支付的金額。
提醒大家:掛靠社保對于個人和企業來說都有很大的風險。輕則罰款,重則判刑!對于個人來說,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選擇合法的途徑進行社保繳納;對于企業來說,也沒有必要為了掛靠費去冒這個大風險。
NO.4
社保常見問題
目前,對于社保入稅后,如何繳納?沒按時繳納會有什么后果?不繳納社保又會有什么后果?
1、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繳納社保,會有什么后果?
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就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行為。如果企業以后補繳,不僅要繳納所拖欠的社保本金,還必須繳納一筆滯納金。按《社保法》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滯納金。
2、企業不繳社保費和滯納金,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企業和員工達成協議,自愿放棄參加社會保險,是否可以?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都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本人以“承諾書”的形式,放棄參加社會保險,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通過約定、承諾等方式規避參保。
這樣的約定、承諾,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
4、社保掛靠違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表示,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用人單位為“非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掛靠過程中,企業會偽造工資表和單位員工花名冊等勞動關系材料,這些是違法行為。
5、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不用再繳納嗎?
退休并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若按月領取養老金需同時滿足,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因此,員工必須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申領養老金待遇。
NO.5
最后,附上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的
財務人員計提工資、社保和公積金最常問的問題,而且也是每個月必用的會計分錄。不會可不行??!下面,Kavin給大家準備計提相關分錄展示出來,如下:
1)計提工資
借: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工資
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
借: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社保
管理費用-社保
銷售費用-社保
制造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計提公積金
借: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公積金
管理費用-公積金
銷售費用-公積金
制造費用-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以上關于工資與社保方面的問題,你掌握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