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社保入戶的條件都有哪些呢?
不需要看學歷,同時滿足5個基本條件
不滿足人才引進入戶深圳?沒關系,抓緊看新政策,無需學歷,單純積分!
根據《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第十一條依法制定,其目的是為長期在深穩定就業和居住的非戶籍人口開辟了一條新的入戶渠道,試行期為三年。
1、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3、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4、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5、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已繳納完畢。
哪些積分項,如何積分
社保養老保險,每滿1個月積1.5分
合法房產,一個月1分
居住證,一個月積0.2分
看排名,從高分往低分錄取
總指標個,從高分往低分錄取,第四季度根據年度計劃指標安排數量按照分值高低順序依次審批并由公安部門發放入戶指標,辦理入戶手續。
超生怎么辦?
要求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且社會撫養費已繳納完畢。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各項基本條件才能申請。
深圳市積分入戶(新增)實施辦法
原人才引進政策積分入戶規則不變
關于印發《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積分入戶測評中心
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積分入戶是指對持有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按照積分制要求進行積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入戶。
第三條市政府根據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統籌兼顧、穩妥有序的原則對積分入戶進行宏觀調控。
第四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積分入戶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檢查積分入戶工作,將積分入戶計劃指標統一納入深圳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內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入戶工作,組織開發積分入戶信息系統,受理、審核入戶人員申請材料,為達到入戶要求的人員辦理入戶手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復核)入戶人員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信息,及時報送市公安局。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負責審核(復核)入戶人員在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信息,及時報送市公安局。
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牽頭審核(復核)入戶人員租賃深圳市住房信息,及時報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設局及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協助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審核(復核)入戶人員租賃深圳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信息。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審核(復核)已生育(含已懷孕)入戶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應當建立積分入戶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做好積分入戶審核工作。
第五條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strong>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ǘ┏钟?strong>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ㄈ?strong>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ㄋ模┪磪⒓舆^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ㄎ澹?strong>申請積分入戶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社會撫養費已繳納完畢。
第六條積分入戶人數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量納入深圳市戶籍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劃內統籌安排,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積分入戶指標由居住情況、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年限情況及誠信守法情況等指標組成,入戶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累計積分。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據計劃執行情況適時對積分指標及分值做動態調整。
第八條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當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戶申請,其積分信息統一納入深圳市積分入戶信息庫,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第九條積分入戶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請,四季度進行審批。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程序結束后,入戶人員名單根據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量確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未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請。
公示期間,入戶申請人員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請復核,同時提交相應復核材料。各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職能劃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復核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市公安局。
第十條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入戶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市公安局報送相關入戶材料,經核實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個工作日內發放深圳市入戶指標,辦理相關入戶手續。
第十一條入戶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戶,按照《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深府〔2016〕59號)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入戶申請人及其隨遷家屬戶口簿仍登記為農業家庭戶的,應當同時辦理深圳市“農轉非”手續。
第十三條市公安局依據本辦法制定積分入戶辦事指南,加強宣傳和指引,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條積分入戶申請人員應確保入戶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將被記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2年內不再受理其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除有特別說明之外,本辦法對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以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準;所稱的年度,指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積分入戶測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