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號,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發布了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深圳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入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在近日發布《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基礎上,配套啟動的人才引進政策修訂。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積分類人才引進的指標和分值明細予以明確。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技能、年齡和在深繳納社會保險時間;加分指標包括個人納稅、發明專利和創新創業及技能競賽;減分指標包括個人信用和違法行為。
對比原標準,此次調整突出了納稅、穩定就業等權重,并加大了聯合懲戒力度。本次修訂后,原有的4個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也將整合納入《實施辦法》,涵蓋國內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深圳人才引進政策將更具整體性和系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