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才可通過單位申辦的方式,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或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辦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申請材料提交后需要等待審核,審核時間詳見正文。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書面申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結果。對情況特殊需進一步審核的,審核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經審核同意的申請人,領取人才引進審核文件后辦理戶籍遷入等手續。
對審核不同意的申請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告知其用人單位或受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應確保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
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商調手續的,有關責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申請人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不予辦理人才引進手續,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5年內不得申辦人才引進業務;已領取人才引進審核文件的,予以撤銷;已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