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發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19年10月以來,我局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啟動《深圳市龍華區引進教育系統高層次及青年人才實施辦法(試行)》(深龍華人才通〔2018〕4號)印發主體變更工作,按程序開展征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等工作后,《深圳市龍華區引進教育系統高層次及青年人才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深龍華教通〔2019〕169號)已于2019年12月13日正式印發,待2020年1月1日施行后原文自行廢止。針對此文件作如下解讀:
一、變更內容
(一)印發主體變更:由“深圳市龍華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變更為“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
(二)施行日期格式修訂:第五章第十六條由“本辦法試行期3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負責解釋”修訂為“本辦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政策解讀
(一)引才時間
密切關注官方網站“龍華政府在線”或龍華區教育局官方左邊微信公眾號右邊“龍華教育”,我們將提前在此發布選聘公告,明確選聘時間、地點、程序等內容。
(二)引才及補助標準
1.《辦法》第二章第四條明確規定引進名校長、名教師要求及獎勵補助標準,名校長分第一至三類,名教師分第一至四類,其中名校長將最高獎勵300萬元、名教師最高獎勵150萬元,均按5:3:2分三年發放。
2.《辦法》第二章第五條明確規定引進優秀青年人才獎勵補助標準,其中全日制博士20萬元、本科及研究生則獎勵3至8萬元不等,于引進后一次性發放。
(三)引才程序
《辦法》第三章明確了引才程序,具體來講將按公告發布、接受報名、材料評審、面試評審、體檢、實地考察、人才認定、入職辦理等程序推進。
(四)優惠政策
《辦法》第四章第十條明確了住房安居待遇、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配套優惠政策,我局將積極協調落實解決相關保障工作,確保人才引進后安居樂業、實現二次發展。
(五)其他事宜
《辦法》第十一至十五條則對服務年限、角色定位、獎勵補助發放原則等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