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鐘鴻冰)6月3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發布了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深圳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入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在近日發布《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基礎上,配套啟動的人才引進政策修訂。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積分類人才引進的指標和分值明細予以明確。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技能、年齡和在深繳納社會保險時間;加分指標包括個人納稅、發明專利和創新創業及技能競賽。
對比原綜合評價分值表,修訂后的積分指標和分值將更加合理,突出多元評價方向;同時突出納稅、穩定就業等個人指標權重,體現了人才貢獻度、產業需求和精準引才導向。
此次修訂以在深繳納社保作為穩定就業的直觀體現,調整社保繳納積分方式,由原來的繳納養老保險每年3分、其他險種每年1分,改為每險種1個月0.05分,上限封頂45分。同時,相較以往只有技能競賽可以加分,本次增加了創新創業大賽加分項,與技能競賽分值相當,以進一步鼓勵創新創業,激發人才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加大了聯合懲戒力度。以積分方式引進的,申報時列為國家聯合懲戒失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扣200分,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的,扣300分。
本次修訂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優化人才引進操作方式。積分類人才引進入戶將以“積分排名”方式,按申請人積分總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在當年度下達的專項計劃安排額度內確定入戶人員。此舉將較好地兼顧科學性與公平性,確保人才引進政策更開放、更有效。
本次修訂后,我市人才引進的相關政策也將進一步整合,原實施的《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深圳市留學回國人員引進實施辦法》等4個規范性文件將整合為1個,即《深圳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實施辦法》,涵蓋國內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政策更具整體性和系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