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寶安區,對新引進入戶且在寶安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可申請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
詳細信息:2020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指南
首次發放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身份材料);
3.戶口本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復印件。
4.自引進我市時起至最新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證明材料(6個月及以上記錄,社保局加蓋公章);
5.寶安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招調員工通知》、《調動通知》、《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
6.在寶安區就業的,需提供與注冊地為寶安區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勞動派遣的應同時提供用工單位在職證明;在寶安區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權超過30%的股東,需提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及最近半年的企業納稅證明;
7.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加蓋銀行業務章的銀行流水);
8.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單;
9.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一類賬戶)。
續發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身份材料);
3.戶口本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復印件;
4.自引進我區時起至最新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證明材料(18個月及以上記錄,社保局加蓋公章);
5.在寶安區就業的,需提供與注冊地為寶安區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勞動派遣的應同時提供用工單位在職證明;在寶安區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權超過30%的股東,需提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及最近一年的企業納稅證明;
6.申請人獲得第一筆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發放證明材料(加蓋銀行業務章的銀行流水);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單;
8.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一類賬戶)。
推薦單位應當核實以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在《申請表》中填寫審核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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