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3)具有深圳戶籍;(4)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5)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請對象:2016年3月23日起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F代服務業合作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并在3月23日后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