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有利于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活環境,對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的優惠獎勵政策作如下規定:
一、獎勵補貼
A類人才可享受300萬元的獎勵補貼。
(一)發放條件
申請人在深圳全職工作。申請人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下同),因政策原因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除外。
(二)發放方式
獎勵補貼每年發放一次,分五年等額發放。首次發放時間為申請獲準后的次季度。獎勵補貼剩余額度于每年年底發放。獎勵補貼剩余額度領取人員需于每年10月份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在職工作證明(原件);
(3)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
(4)國(境)外人員需提供外國專家證(復印件)或就業證(復印件);
(5)若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席技術專家”標準認定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需提供有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三)發放流程
1.提出申請。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
(2)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承諾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記錄期間須包含擬申請獎勵補貼對應的任期年度);
(4)國(境)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材料。外國國籍人士以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為準;
(5)創業類人才,提供所在企業的納稅記錄。本通知所稱“創業類人才”是指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所在單位法定代表人;
2.受理審核。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并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4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作出行政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3.公示。經審核符合發放獎勵補貼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
4.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ㄙ~戶或其他本人指定賬戶。
政策文件:
申請網站:
二、個人所得稅
(一)優惠內容
在深圳市依法納稅,且在深圳市已納稅額大于測算稅額(詳見“個人所得稅補貼計算方法”)。
1.“已納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深圳市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2.“測算稅額”是指申報人在深圳市的個人所得按照香港稅法測算的應納稅額。2020年測算稅額按標準稅率法測算,即測算稅額=申報人應納稅所得額×15%。
(二)申報程序
申報人、申報單位在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地址:注冊用戶,個人用戶需進行實名驗證。
1、申報
已納稅額中包含工資、薪金所得的,須通過單位申報
申報單位對申報人的申報信息及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書面說明、承諾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申報系統提交申請。
2、窗口受理
受理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于申報材料不齊的應當告知申報人或申報單位補正。申報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受理機關不予受理并告知申報人或申報單位。符合容缺受理條件的,按照容缺受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3、資質審核
受理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情況復雜需要延長的,應當在審核期滿前告知申報人,審核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受理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審核未通過的,應當及時告知申報人。
4、補貼核算
資質審核通過后,列入擬發放補貼名單。受理機關依據計算規則再次核算補貼金額并告知申報人。
5、異議處理
申報人對補貼金額有異議的,應當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內,在申報系統提交補貼金額重新核算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在45日內完成核算。核算后有差額的,應予以修改后告知申報人。申報人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內未對補貼金額提出異議的,受理機關按流程發放補貼。
6、補貼發放
受理機關對照發放名單和核算補貼金額,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撥付至申報人指定的金融社??ㄙ~戶或其他個人銀行賬戶。
申報鏈接:
政策原文:
三、安居保障
住房方面,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針對海外高層次人才沒有設置住房補貼,若海外高層次人才所在用人單位符合人才住房申請條件獲得人才住房支持,則海外高層次人才可向用人單位申請人才住房。
(一)人才房配租對象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
2、深圳市級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深圳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遴選條件(2015年)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名單見附件1)
3、深圳市政府明確給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根據房源通告內容提交申請材料,符合申請條件即可獲得人才住房支持)
具體到每個房源,要求的申請條件都會有些差異,申請方式也有所不同,沒有統一標準。
以深圳灣科技生態園人才住房項目為例:
(1)配租對象: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且在我市全職工作的領軍人才(包括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下稱“領軍人才”);
-注冊地在深圳灣科技生態園的企業(下稱“園區企業”);
-經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享受我市總部企業支持政策且注冊地在南山區高新科技園的企業(下稱“市總部企業”);
-經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享受南山區總部企業支持政策且注冊地在南山區高新科技園的企業(下稱“南山區總部企業”)。
(2)配租流程:
園區企業、市總部企業、南山區總部企業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9日(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受理時間內,委托住房專員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在“人才及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網址:開通賬號。
-人才信息填報時間
人才信息填報時間為2020年1月2日至1月20日。
已開通賬號的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申報系統填報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信息。
書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區紅荔西路蓮花大廈南面一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3)申請材料:
園區企業、市總部企業、南山區總部企業
-申請單位在職人才住房申請表及承諾書(原件1份,見附件4);
-申請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1份);
-申請單位2018年度在深納稅證明(不含代繳個人所得稅,原件1份);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件、法人授權委托書、住房專員身份證件(身份證件交復印件,住房專員身份證件須驗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人才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