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安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6年修訂版)
一、產業類
(一)科技創新領域
1.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的完成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副省級城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前兩位完成人,寶安區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副省級城市及以上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前5名);地級市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
3.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主持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4.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擁有5件及以上發明專利或通過PCT申請并獲得2件及以上國際專利,且均為前二位的完成人。
5.在基礎科學、工程科技、生物科技、醫藥科技、信息科技等專業領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在寶安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從事科技研發工作滿1年的人員。
6.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委員。
7.擁有國際或國內發明專利,且年納稅額300萬元及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首席技術專家或研發負責人(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8.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意、創客人才或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團隊限1名)。
9.獲寶安創新創業大賽前3名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團隊限1名)。
10.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企業稅前年薪超過100萬元的科技創新和研發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1.副省級城市及以上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2.獲“中國文化產業年度人物”提名獎及以上人員。
13.獲“深圳創意設計新銳獎”、“深圳創意設計七彩獎”人員。
(二)經營管理領域
1.寶安區認定的五類百強(“產值百強”、“增加值百強”、“納稅百強”、“出口百強”、“創新百強”)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2.深圳市和寶安區認定的總部企業、寶安區認定的先驅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3.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4.深圳市和寶安區認定的總部企業、上市公司年薪100萬元以上的中層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5.科技型央企三級及以上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6.深圳市認定的國防軍工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7.通過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8.注冊資金超過2億元的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9.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務所每3年可申報1人)。
10.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1.國家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2.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務所每3年可申報1人)。
13.國家級文創產業園區(基地)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4.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文化+”示范企業的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5.全國百強旅行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6.全國4A級及以上景區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7.全國5星級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三)技術技能領域
主要指在非社會事業類單位從事一線工作,且取得以下職業資格或榮譽的技能型人才。
1.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人員。
2.獲得“鵬城工匠”榮譽稱號的人員。
3.寶安區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
4.在廣東省或深圳市組織的考試中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符合寶安區技能人才鼓勵優先發展類工種目錄的人員。
5.在寶安區舉辦的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技師等級工種前3名且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二、教育類
1.獲得特級教師稱號者。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具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3.享受副省級城市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4.獲得“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的人員。
5.副省級城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授予或評定的名校長、名師,或校長、教師類工作室主持人(注:“名師”包括“名教師、教科研專家、名班主任”等)。
6.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的,且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7.寶安區教育行政部門授予或評定的名校長。
8.近5年,輔導學生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主教練員(每個比賽項目限報1人)。
9.近5年,獲得深圳市學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師稱號的名園長、教科研專家、名教師。
三、衛生類
1.高等醫學院校直屬附屬醫院或省級衛生部門直屬醫院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且擔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職務、或碩士生導師且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2.高等醫學院校公共衛生有關專業或省級及以上公共衛生機構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且擔任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職務的人才。
3.在三甲醫院或地市級及以上公共衛生機構工作滿3年、具備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且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4.擔任國家、省、副省級城市重點學科帶頭人的人才,獲得國家級、省級名中醫稱號的人才。
5.50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6.45周歲以下,取得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取得經認定的國(境)外博士學歷學位留學人員,或取得經認定的國(境)內外博士后出站人員。
7.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的人員。
四、綜合類
1.經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
2.經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A、B、C類。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同時從事相應專業工作的人員。
4.經認定的國(境)內外博士后出站人員。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在寶安工作滿1年的人員。
6.曾就職于國家級文藝團0體、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機構,被正式聘用在編劇、導演、主演、主任編輯、高級記者等崗位5年及以上的人員。
7.曾就職于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覽館、紀念館、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護中心、文物鑒定站、非物質文化研究院、圖書館、文化館等機構的正副職,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8.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聯一級協會理事及以上會員,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9.國家、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傳承人。
10.曾在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或全運會、全國錦標賽等國家級體育賽事中,擔任組委會成員或單項體育項目競賽組織者,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11.曾在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或全運會、全國錦標賽等國家級體育賽事中擔任過主裁判,從事寶安區重點普及發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并具有國家級裁判及以上技術等級的人員。
12.曾在省級及以上的體育場館擔任館長、副館長或運營總監滿5年的人員。
13.寶安區重點普及發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國家運動健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14.寶安區重點普及發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各年齡段國家隊教練、省隊主教練,或省運動會、錦標賽前三名的運動隊、運動員的主教練。
15.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社會工作人才。
二、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也是創新活動中最為活躍、最為積極的因素。寶安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一再證明,抓人才就是抓發展,強人才就是強實力,沒有人才優勢就不可能有發展優勢、創新優勢、產業優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下,全面推進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和“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目標,加快建設“濱海寶安、產業名城、活力之區”,必須堅持人才優先發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為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區人才政策的疊加效應,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9號)的基礎上,結合寶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行更具競爭力的高精尖人才培養引進政策
(一)實施杰出人才培育引進計劃
深圳市級政策。未來五年重點培養一批具有成長為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潛力的人才并爭取入選3—4名,重點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對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杰出人才,每人給予100萬元工作經費和600萬元獎勵補貼。每培養一名兩院院士給予培養單位500萬元獎勵。支持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傳幫帶培養創新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50萬元—100萬元開辦經費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杰出人才按所獲得市獎勵補貼額度1:1的比例給予600萬元配套獎勵補貼。對企事業單位設立的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在市開辦經費資助基礎上,給予等額配套資助。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計劃”
深圳市級政策。市財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億元,用于培育和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60萬元獎勵補貼。經評審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成長性好和業績突出的團隊項目,根據實際需求予以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市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按所獲得市獎勵補貼額度1:1的比例追加獎勵補貼。對區認定的區級高層次人才給予20萬元獎勵補貼。
(三)培育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
深圳市級政策。對具有成長潛力、但未入選“孔雀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市認定的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給予市級資助經費50%、最高25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
(四)加強基礎研究人才穩定支持
深圳市級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基礎前沿研究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相對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對于基礎前沿類科技計劃(專項),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項目經費支持。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高層次人才承擔的國家、省科技計劃(專項)項目,可按國家、省資助額50%,給予重點項目最高200萬元、一般項目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二、大力引進培養緊缺專業人才
(五)設置專業人才特聘職位
深圳市級政策。探索在專業性較強的政府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置高端特聘職位,實施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通過靈活方式吸引集聚崗位急需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寶安區配套政策。探索在金融、科技、物流、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保水務等專業性較強的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置特聘職位,最高年薪100萬元,柔性引進國內外一流專業人才。
(六)優化黨政人才隊伍專業結構
深圳市級政策。立足中長期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培養黨政緊缺專業人才。實施“雙百苗圃計劃”,遴選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術、科技類等緊缺專業人才到任務重、工作難的崗位“墩苗”;招錄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術、科技類等專業高校畢業生到機關基層做“種苗”。
(七)吸引集聚金融產業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
深圳市級政策。圍繞加快金融中心建設,出臺加強金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和團隊支持力度,引進培養一批高素質、創新型、國際化金融專業人才。
(八)加快引進培養城市管理治理專業人才
深圳市級政策。大力引進培養城市規劃設計、市政管理、環境工程、勘探監測、應急預防、防災減災和經濟管理、基層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機構,快速集聚城市管理治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智力服務專業人才。開展基層社會治理隊伍系統培訓,不斷提升責任意識、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九)加強教育系統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深圳市級政策。完善“鵬城學者計劃”,每個實施周期設置長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崗位各不少于45個,并給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薪酬待遇。深入實施基礎教育系統“名師工程”,引進培養一批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專家。
寶安區配套政策。未來五年,我區基礎教育系統計劃培育和引進區級及以上名校長20名、名師300名、名校長和名師培養對象700名。對基礎教育領域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后,作為校長的可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獎勵補貼,作為教師的可給予40萬元—150萬元獎勵補貼。鼓勵優秀校長、優秀教師成“名”成“家”,對區級及以上名校長、名師、名校長和名師培養對象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名校長、名師建立工作室,每年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每培養1名區級及以上名校長、名師,分別給予主持人最高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挖掘并培養寶安“未來教育家”,每位培養對象提供一個周期20萬元的培養資金,培養周期內每個團隊每年安排經費5萬元。鼓勵教育人才提升專業素質,對取得在職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可給予全額學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深入實施醫療衛生“三名”工程
深圳市級政策。重點引進培育名醫(名科)、名醫院、名診所,吸引一流醫學人才和團隊,對引進的高水平醫學團隊給予800萬元—1500萬元的資助。結合推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改革,選聘一批專業化、職業化的醫院院長和高水平醫生。
寶安區配套政策。未來五年,我區屬醫療衛生系統計劃引進和培養50名左右重點學科帶頭人,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員達到10%以上;每年選派到國內外進修人數比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規范化培訓住院醫師、全科醫師500名。對新引進的醫療衛生領域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后,可給予30萬元—300萬元獎勵補貼,到街道基層單位工作的獎勵補貼標準可提高一級,其中擔任科主任的,還可以給予30萬元—150萬元創新業務支持經費。鼓勵采用特聘顧問、特聘團隊、退休返聘等多種形式柔性引才,按其貢獻給予一定補貼。加強首席專家隊伍建設,在聘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津貼并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科研或培訓工作經費,給予區名中醫每人每年5萬元津貼。鼓勵和支持衛生人才進修學習,對符合條件的培訓項目,按每人培訓經費的50%對其單位給予補助;鼓勵衛生人才提升專業素質,對取得在職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可給予全額學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實施200名中青年骨干高級??漆t師培養計劃及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人才培養計劃。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到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工作,每年最高給予3.5萬元補貼。醫學博士、碩士應屆畢業生到街道醫療衛生單位全職工作可分別給予10萬、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十一)引進培養高水平人文社科專業人才
深圳市級政策。實施“文化菁英集聚工程”,通過引進、遴選培養和提供穩定經費支持、平臺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文化專門技術和創意人才。
寶安區配套政策。鼓勵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高層次人才設立“名家工作室”,經評審認定后,給予最高50萬元的經費資助。鼓勵通過項目合作、顧問指導、定期服務等形式柔性引進高水平人文社科專業人才,受聘期間貢獻突出的,可以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十二)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
深圳市級政策。建立有利于企業家參與創新決策、凝聚創新人才、整合創新資源的新機制,進一步營造尊重、關懷、寬容、支持企業家的社會文化氛圍,建立“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培育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企業培育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選擇若干家市屬中小企業開展經營班子整體市場化選聘試點。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重點扶持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實施政府差額補貼培訓,予以40%的培訓費用補貼,其中高層次人才的培訓補貼標準可提高至60%。每年選派不少于100名優秀企業家到高等院校研修培訓、到國(境)外考察交流,每人最高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強化博士后“人才戰略儲備庫”功能
(十三)增加博士后設站數量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爭取每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不少于15家,每年新增創新實踐基地不少于30家。將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的設站單位資助標準提高至80萬元,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資助標準提高至50萬元。
寶安區配套政策。實施“建站引博”計劃。未來五年,爭取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不少于40家。對正常開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資助基礎上,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等額配套資助;創新實踐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資助標準補齊差額部分;對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工作期間的日常經費,按每名博士后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對園區設立的中小企業博士后公共平臺,每年再追加10萬元的日常經費補助。
(十四)擴大博士后招生規模
深圳市級政策。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不少于500名。支持本市有條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獨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每年保持適度增長。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與市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積極吸引全球優秀青年人才到我市從事博士后研究。
寶安區配套政策。每年定期組織博士后設站單位及創新實踐基地開展校園招聘活動。未來五年,力爭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不少于500名。
(十五)優化博士后生活服務和科研支持政策
深圳市級政策。對在我市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員,每人每年給予12萬元生活補貼,總額不超過24萬元。鼓勵設站單位增加配套資助。研究制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租用新能源小汽車的優惠政策。支持在站博士后到企業和眾創空間開展科研和技術轉化。鼓勵博士后研究人員積極參與國際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對出站留深和來深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員,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資助基礎上,再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對在我區從事科研工作、且與我區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來深博士后人員,以第一申請人獲得國家、?。ㄊ校┛蒲许椖康?,在市資助基礎上,再給予總額30萬元的科研資助;資助資金根據立項、結項情況,分兩次資助,每次15萬元。
四、加快培養國際化人才
(十六)完善干部出國(境)培訓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將國際化素質培訓課程納入各級干部主體培訓內容,改進和完善干部出國(境)培訓制度。重點聯手國際友好城市,每年遴選一批外語好、業務強的優秀人才,到國外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和大型企業工作鍛煉。
(十七)支持人才和項目國際合作交流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和支持我市各類創新主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等與國(境)外機構開展人才、技術和項目合作交流,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研修津貼和資助。積極培養推送優秀人才進入國際組織。
寶安區配套政策。鼓勵高層次人才參加學術研修活動,其中參加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會議的,可以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研修津貼;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每篇論文可以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獨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寫人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學術著作的,可以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八)實施學生國際交流計劃
深圳市級政策。支持我市各級各類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交換互讀。支持我市優秀高中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技校生到國(境)外留學。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接收培養國際生。
(十九)完善留學人員來深創業資助政策
深圳市級政策。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30萬元—100萬元創業資助,特別優秀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當年度獲得市來深創業資助的出國留學人員給予等額配套資助。
五、扎實推進創客之都建設
(二十)在中小學校建設創客實踐室
深圳市級政策。在全市中小學開設創客教育課程,支持建設創客實踐室,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二十一)實施創客培養項目資助計劃
深圳市級政策。大力扶持創客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未來五年每年新增創客個人和團隊3萬名(個)左右。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博士、碩士及歸國留學本科人員創辦的入孵科技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對經區認定的創客團隊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市級資助的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
(二十二)壯大各類創客導師隊伍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資深創客、知名創客以及有豐富經驗的企業家和技術專家擔任志愿創客導師。招募一批我市高層次人才到全市各級中小學校擔任創客導師,為學生創客提供創新指導。
寶安區配套政策。進一步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組建創業導師輔導團隊,對我區企業、協會、機構等組織的創客交流大會、創客論壇、創客集市、創客大賽等公益活動,經認定后按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貼;對經認定的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為主在我區設立的創業學院,認定后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養水平
(二十三)大力發展職業技能教育
深圳市級政策。充分利用國內國際職業教育資源,推動公辦、民辦職業教育培訓共同發展,加快培養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的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實施全民素質提升計劃,重點推進在職勞動者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由政府、企業、個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學費。完善在職勞動者職業技能等級或學歷層次提升補貼資助辦法,給予每人最高1萬元補貼。未來五年每年職業培訓總量200萬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2萬人左右,力爭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達到35%。
寶安區配套政策。辦好寶安城市學院,賦予寶安職業訓練局新的職能定位,打造國際水準國內領先的職業培訓和市民素質教育專業機構。大力推進“全民素質提升計劃”,加大學費補貼力度。對通過培訓取得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且屬于當年度寶安區技能人才鼓勵優先發展類工種目錄的個人,經審核后,可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展關鍵技術崗位人才自主培訓的區重點扶持企業,按相關政策予以補貼。職業培訓機構及經認定的技能人才培養載體每培養一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且屬于當年度寶安區技能人才鼓勵優先發展類工種目錄的,經審核后,可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四)推進技能人才培養國際合作
深圳市級政策。探索引進國際技能認證。引進國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推動我市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大企業等與國際知名職業學校、國際知名企業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專業。實施“技能菁英工程”,每年遴選30名技能菁英,組織赴國(境)外開展技藝技能研修培訓、技能技藝交流及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寶安區配套政策。推動寶安城市學院與德國、新加坡等國際知名院校合作,建設1所以上國際化高水平的職業訓練機構,為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培養高技能人才。
(二十五)實施“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
深圳市級政策。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選擇100家左右企業開展校企聯合培養試點,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學生給予學費減免,對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讀的全日制學生頂崗實習給予相應補貼。
寶安區配套政策。支持我區企業與有關院校聯合培養技能人才,對經認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實訓基地根據其投入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在我區新設立的技工學校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技工學校升格為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分別逐級追加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力度
深圳市級政策。未來五年每年重點建設10家技能大師工作室、30家技師工作站、50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經認定且正常運行的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設立企業大學等內訓機構的企業,經評審符合要求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十七)大力弘揚“工匠精神”
深圳市級政策。組織開展“鵬城工匠”評選活動,面向全國舉辦“工匠之星”技能大賽。鼓勵支持我市優秀技能人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等國際性職業技能大賽。我市行業協會、企業和院校等舉辦職業技能競賽,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每年舉辦一次寶安職業技能大賽,不斷拓展和豐富競賽工種,提高工種等級,對獲獎人員加大獎勵或資助力度。對決賽中獲得各工種競賽前3名的選手授予“寶安區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決賽中獲得各工種競賽前6名的選手給予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加快建設人才培養載體
(二十八)推進高水平院校和學科建設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高校積極參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廣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大力推進優勢和特色學科建設,鼓勵高校按照國際同類一流學科專業標準,開展學科專業國際評估或認證。實施一流學科培育計劃,對入選國家、省重點學科培育計劃的學科給予相應資助,對新增未來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急需學科專業給予一定資助。圍繞深圳重點支持領域發展需求,與境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合作建設若干特色學院。
寶安區配套政策。加快推進知名大學深圳校區等高校建設,爭取深圳市在我區布局更多高水平大學。整合我區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組建寶安中學集團、幼兒教育集團、職業教育集團、中醫醫院集團等,大力拓展人才發展平臺。
(二十九)推動高水平科研機構和新型智庫倍增發展
深圳市級政策。未來五年引進若干家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戶深圳,力爭建成80家創新能力強的科研機構,國家級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達到100家以上。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新型科研機構或創新載體。組建軍民融合創新研究院,大力推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加快建設各類新型智庫,未來五年重點引進和培育10家左右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高端智庫,通過定向采購等方式,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業務經費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未來五年,實施規模以上企業研發中心全覆蓋行動,力爭建成30家市級以上科研創新基礎平臺,其中國家級研發平臺及分支機構不少于5家。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企業在我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研發機構,在市資助基礎上,給予配套獎勵。對承擔國家、?。ㄊ校┘墝嶒炇?、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的,在市資助基礎上,給予配套獎勵。支持各類新型智庫在我區發展,將智庫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納入采購范圍和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未來五年重點引進2-3家國家高端智庫或其分支機構,通過定向采購等方式,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業務經費資助。
(三十)吸引市外技術轉移機構來深發展
深圳市級政策。支持境外機構在深圳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技術轉移機構,政府給予最高1000萬元研發資助。市政府與國內外知名高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研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對合作伙伴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合作伙伴擁有的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在我市落地并實現產業化。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獲得國家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稱號的單位,給予200萬元補貼。
(三十一)引進培育國際學術交流平臺
深圳市級政策。重點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專業論壇在深圳舉辦或永久性落地,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專業論壇在我區舉辦或永久性落地,經認定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可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最高1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八、積極創新招才引智工作機制
(三十二)設立“引才伯樂獎”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人才中介組織等引進和舉薦人才,對成功引進兩院院士、“萬人計劃”人才、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我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孔雀計劃”團隊的,每引進一人(團隊)給予1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補貼。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成功為我區引進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區級高層次人才以及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孔雀團隊”、“鳳凰團隊”的企業、園區、人才中介組織等,每引進一人(團隊)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十三)發揮駐外機構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級政策。在市政府駐境外、市外機構加掛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駐境外人才工作站布點,賦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職能。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駐外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開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
(三十四)發揮企業主體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面向全球廣泛吸納人才。對國有企業新招錄的高層次人才和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才,其薪酬不納入企業當年和次年的薪酬總額。結合舉辦高交會、文博會、國際創客周等,政企互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動。
寶安區配套政策。組織轄區重點企業組團參加國際人才交流大會、高交會、文博會、國際創客周等招才引智活動。每年定期舉辦“寶安名企名校行”等海內外人才招聘活動。
(三十五)發揮群團和社會組織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級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工商聯等人民團體,要利用自身優勢團結人才、引進人才。市歐美同學會、高層次人才聯誼會、企業家協會等人才協會和各類行業協會要發揮對各級各類人才的聯系服務和橋梁紐帶作用。
寶安區配套政策。促進行業組織、人才社團組織在我區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廣東省創新人才促進會、博士聯誼會、海歸會、人才顧問、創新聯盟等引才聚才作用。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社團、行業協會、園區運營單位等承辦或組織的人才招聘、論壇、交流等公益性活動,經審核同意后,可給予實際投入經費50%、每家單位每年最高50萬元的資助,貢獻特別突出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九、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順暢流動機制
(三十六)實行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管理
深圳市級政策。凡市外事業單位在編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新創業,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務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市科技開發交流中心等,在5年內按我市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
(三十七)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
深圳市級政策。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在本市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離崗創新創業期限以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其人事關系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為其代繳離崗期間單位部分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返回原單位時接續計算工齡并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
(三十八)建立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兼職期間的各方權利義務,由兼職人員與原單位、兼職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三十九)放寬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
深圳市級政策。按照與黨政干部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因公出國(境)實行靈活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審批其因公出國(境)的批次數、人數及在外停留時間。
(四十)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深圳市級政策。允許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休學創業和畢業后自主創業,創業場租補貼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0%—50%,優秀項目可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提高大學生就業見習和實習補貼標準,每人每月給予最高2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來我區實習的在校博士生、碩士生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最長不超過1年的實習補貼。
(四十一)促進人才向基層和艱苦崗位流動
深圳市級政策。鼓勵和支持我市優秀人才到基層一線、小微企業和對口幫扶的汕尾、河源及西藏、新疆等地創新創業、提供專業服務,提高基層一線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項目適當向偏遠地區傾斜。市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在偏遠地區基層艱苦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資助支持。
寶安區配套政策。鼓勵高層次人才到基層工作,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教育、衛生、文體等領域高層次人才,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補貼。
十、深化人才舉薦和評價制度改革
(四十二)建立青年人才舉薦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組建青年人才舉薦委員會,邀請各行業杰出人才和領軍企業高管擔任成員,推薦35歲以下的優秀年輕人才,并可直接認定為我市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待遇。
寶安區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專家舉薦制度,由3名及以上在我區工作的、同行業或領域的深圳市地方級及以上領軍人才聯名舉薦,可直接認定為區級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待遇。
(四十三)建立高層次人才市場化認定機制
深圳市級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建立多維度人才評價標準,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積分制認定辦法,對人才進行綜合量化評價。在我市高層次人才評價標準中引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市場化評價要素。探索政府授權行業協(學)會、行業領軍企業和新型科研機構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并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
(四十四)推進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改革
深圳市級政策。推進行業組織承接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改革試點,選取行業特點明顯的職業(工種)交由具備條件的行業組織開展業內技術技能人才評價。
(四十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深圳市級政策。在中小學職稱改革試點基礎上,逐步在高校、衛生系統探索建立與崗位管理相銜接的職稱制度。將社會化職稱評定職能全面下放給具備條件的行業組織,制定行業組織承接職稱評審職能監管辦法。在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開展職稱自主評價試點。建立激勵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發明專利轉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因素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師制度。
十一、強化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扶持
(四十六)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基金
深圳市級政策。發揮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引導作用,依托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參股,并吸引社會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設立80億元規模的人才創新創業基金,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寶安區配套政策。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下設天使投資引導子基金,對獲得超過10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給予風險投資總額20%、最高200萬元的階段性參股支持。
(四十七)完善人才創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深圳市級政策。對人才創辦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信用貸款和貸款擔保支持。對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符合條件的給予保費資助。對符合條件的科技研發項目和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貸款貼息資助。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人才創辦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設備租賃、企業發債等方式籌集資金進行科技研發、技術改造、科技成果轉化的,給予三年內一次、銀行基準利息的50%、最高50萬元的融資貼息支持。對人才創辦企業向經認定的擔保機構申請信用擔保所產生的擔保手續費,給予擔保手續費5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十二、加大各類人才安居保障
(四十八)大力建設人才公寓
深圳市級政策。未來五年市區兩級籌集提供不少于1萬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給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來深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符合條件的給予租金補貼。推廣建設青年人才驛站。
寶安區配套政策。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綜合產業規劃布局、人才分布等情況,2020年前在每個街道規劃建設至少1個人才安居小區,全區籌集提供不少于1萬套人才住房;2018年前在每個街道建設1個以上青年人才驛站。
(四十九)完善高層次人才安居辦法
深圳市級政策。杰出人才可選擇600萬元獎勵補貼,也可選擇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選擇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并取得本市戶籍,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或給予1000萬元購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在享受相關獎勵補貼的同時,可選擇最長3年、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房補貼,或選擇免租入住最長3年、面積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寶安區配套政策。寶安區級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選擇最長10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補貼(每年根據市場租賃價格水平進行調整,年初向社會公布),或選擇免租入住最長10年、面積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已認定市高層次人才的,應申請享受市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寶安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經評審認定的教育、衛生領域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免租金租住不超過10年、建筑面積90-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特別優秀、貢獻突出的,可終身免租居住。
(五十)加大中初級人才住房政策支持
深圳市級政策。加大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配租配售力度。人才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限制。支持用人單位通過提供購房房貸貼息、房租補貼等形式解決人才住房困難。
寶安區配套政策。區機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研究機構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用人單位申請定向配租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
(五十一)給予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深圳市級政策。向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發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補貼,其中,本科每人1.5萬元,碩士每人2.5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新引進入戶且在我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給予一次性等額追加資助,分別是博士3萬元、碩士2.5萬元、本科1.5萬元。
新引進入戶我區的世界知名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綜合排名達到前500名)應屆畢業生,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區實際工作滿1年后,可獲得一次性獎勵補貼,分別是博士5萬元、碩士2萬元、本科1萬元。
(五十二)創新境外人才住房公積金政策
深圳市級政策。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才和港澳臺人才,符合條件的,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十三、優化人才子女入學政策
(五十三)設立人才子女入學積分項目
深圳市級政策。完善我市公辦中小學入學積分制度,將人才的社會貢獻納入子女入學積分權重。
(五十四)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提供便利
深圳市級政策。我市高層次人才的非本市戶籍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對在我市投資并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外籍和港澳臺投資者,其子女入學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待遇。
寶安區配套政策。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A類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的,可在全區范圍內選擇一所學校申請就讀;地方級領軍人才和海外B類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在全區范圍內選擇一所學校申請就讀;后備級人才、海外C類人才及區級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我區戶籍學生待遇,按就近入學、個人意愿和學位實際情況妥善解決。以上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區屬高中階段學校,對其學雜費、住宿費等費用予以全額補貼。
(五十五)推進中小學國際合作辦學和國際學校建設
深圳市級政策。引進國內外名?;蛎逃龣C構來深合作辦學,創辦和打造一批優質中小學校。加大國際學校建設力度,試點普通中小學特別是外國語學校、民辦學校開設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國際部。
十四、強化人才醫療保障
(五十六)完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待遇
深圳市級政策。杰出人才可享受一級保健待遇,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海外A類人才、B類人才可享受二級保健待遇,后備級人才和海外C類人才可享受三級保健待遇。對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支持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方式提供相應醫療保障。
寶安區配套政策。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A類人才可享受區一級保健待遇,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海外B類人才、C類人才和區級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區二級保健待遇。在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建立高層次人才就醫保健綠色通道,設置區人民醫院高層次人才診療中心、區中醫院人才治未病中心和區中心醫院名醫診療中心,為高層次人才及其直系親屬提供診療、保健服務。每年為每位高層次人才購買保險額度不少于50萬元的健康保險,免費提供一次高端體檢服務和康復理療券。根據高層次人才實際需要,在任期內為其在我區居住的65歲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五十七)為外籍人才醫療提供便利
深圳市級政策。在我市三甲醫院特需門診為外籍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和外語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院、診療中心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
十五、提升服務人才水平
(五十八)完善聯系優秀專家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系至少1名專家,通過與專家結對子、交朋友,經常聽取意見建議,了解掌握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狀況。
寶安區配套政策。完善區領導直接聯系服務人才制度,每名區領導指定聯系1-2名高層次人才,定期開展日常聯系和走訪,及時解決他們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十九)整合構建全市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
深圳市級政策。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人才認定、項目申報、配套待遇落實、創業扶持服務等職能,建設全市統一的人才基礎數據信息庫和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簡化優化人才服務流程,提高人才服務效率。利用綜合服務平臺開展人才信息情報搜集和分析,發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為用人主體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寶安區配套政策。加強區和街道人才服務中心建設,制定人才公共服務清單、人才服務指南,做好與全市人才基礎數據信息庫和綜合服務平臺對接,為人才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務。
(六十)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向高層次人才發放“鵬城優才卡”,人才憑卡可直接到綜合服務平臺或相關部門辦理和申報調入關系接轉、本人及家屬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證件申請、自用物品進境免稅證明、創業扶持等服務。
寶安區配套政策。向高層次人才發放“鳳凰優才卡”,人才憑卡可直接到區人才服務中心或相關部門享受政務辦理、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住房安居、創業扶持、法律咨詢、文體旅游等服務。
(六十一)為外籍人才來深創新創業提供停居留便利
深圳市級政策。簡化外國專家短期來華相關辦理程序,對來深停留不超過90天(含)的外國專家,免辦工作許可,憑我市外國專家主管部門發的邀請函,可辦理多次往返F字(訪問)簽證。外籍人才憑工作許可證明入境后可直接申請辦理5年內的工作居留證件。對我市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持其他證件來華的,入境后可申請變更為R字(人才)簽證或者按照規定辦理居留證件。探索市場化認定外籍人才,放寬其申請辦理簽證和永久居留證件方面的資格條件。開設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別通道,推行外籍人才代轉口岸簽證服務。在人才集聚區域增設出入境服務站,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務。
(六十二)設立深圳市人才研修院
深圳市級政策。利用研修院舉辦“群英會”,推動創新創業人才與專業服務機構、企業進行資智、企智對接。舉辦高層次人才國情研修、教育培訓,開展療養保健等,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關心關愛,增強認同感和向心力。
寶安區配套政策。結合高層次人才需要,每年不定期組織一批優秀高層次人才開展國情研修、學習考察、療養保健等活動。對全區重大經濟社會決策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推薦參選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六十三)強化人才知識產權保護
深圳市級政策。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法治途徑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同時將侵犯知識產權的失信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記錄,拓寬知識產權保護渠道。成立專業機構、律師協會等參與的深圳市人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聯盟,為人才提供公益性、專業性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十六、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六十四)放寬人才服務業準入限制
深圳市級政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探索取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業監管體系。擴大人力資源服務業開放,爭取外資獨資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試點。
(六十五)出臺人力資源服務業扶持政策
深圳市級政策。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在人力資源體系建設、產品創新、高端人才引進、骨干企業培育、信息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創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和規模發展。
(六十六)加大高端獵頭機構引進培育力度
深圳市級政策。力爭到2017年底前引進和打造10家左右知名獵頭機構。鼓勵我市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境外建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作。
寶安區配套政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區落戶并租用辦公用房用于開展人才引進、咨詢、培訓等業務的,經營期滿6個月后根據租用面積給予為期3年的辦公用房場租補貼:租用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第一年全額補貼、后兩年補助75%;租用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第一年全額補助、后兩年補助50%。每家機構每年最多補助20萬元。
十七、大力推進前海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
(六十七)吸引境外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服務
深圳市級政策。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探索建立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準入負面清單。爭取上級支持,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規劃、設計、建筑、會計、教育、醫療等專業人才,經市政府相關部門或前海管理局備案后,直接為區域內的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條件成熟時爭取將提供服務的范圍擴大至全市。
(六十八)完善深港人才交流合作機制
深圳市級政策。依托深港青年夢工場、博士后交流驛站等平臺,開展深港兩地人才和項目常態化合作。建立深港聯合引才育才機制,每年舉辦深港行業協會人才合作活動。選聘香港專業人士到前海管理局及所屬機構任職。港澳高校學生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實習、休學創業或自主創業的,享受與我市高校學生同等待遇。
(六十九)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深圳市級政策。依托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建設國際人才自由港。支持海外人才在前海離岸創新創業,設立離岸金融、信息服務、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務企業。
(七十)創新前海人才認定和扶持政策
深圳市級政策。探索以市場化方式認定前海高端和緊缺人才。每年從前海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人才發展引導資金,用于人才開發,支持境內外人才在前海創新創業。
十八、完善人才激勵措施
(七十一)改進鵬城杰出人才支持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完善鵬城杰出人才認定辦法,加大支持力度,給予每人100萬元經費支持。
寶安區配套政策。每兩年評審認定一批優秀人才“金鳳凰”、引才先進單位“金梧桐”,每次評審認定“金鳳凰”不超過20名、“金梧桐”不超過5個,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經費支持。
(七十二)建立人才榮譽獎項申報激勵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支持我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各行各業人才,參加本行業本專業國際或國家最高榮譽獎項評選,對獲得獎項的,給予10萬元—50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認定為我市高層次人才并享受相關待遇。
(七十三)加大人才創新創業獎勵力度
深圳市級政策。完善市長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獎、專利獎、標準獎等獎勵辦法。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不少于10億元,對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獎勵。
十九、建立健全人才榮譽制度
(七十四)建立特區勛章和榮譽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對有卓越貢獻和重大貢獻的杰出人士,提請授予深圳經濟特區勛章或榮譽稱號。
(七十五)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貼制度
深圳市級政策。修訂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提高津貼標準,給予每人一次性津貼5萬元,并享受相應高層次人才待遇。
(七十六)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勵陣地
深圳市級政策。依托現有公園和道路打造人才主題公園和人才星光大道。開設人才事跡網絡展示館。
二十、建立健全人才優先發展的保障機制
(七十七)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深圳市級政策。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進一步明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健全領導機構,配強工作力量。建立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理順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
(七十八)積極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深圳市級政策。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大力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構建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體系,完善人才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全面落實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制約,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辦法,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改革完善科研項目招投標制度,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
(七十九)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培養開發
深圳市級政策。堅持人才引領創新發展,將人才發展列為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研究制定“一帶一路”建設,深圳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自貿區建設,實施東進戰略的人才支持措施。加強產業人才需求預測,有針對性地出臺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的支持政策。推進人才入戶制度改革,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可直接申領居住證,同時符合年齡條件的直接申辦入戶;其他具有較高專業技能以及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也可直接申辦入戶或申領居住證。
(八十)加快推進人才工作立法
深圳市級政策。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優勢,制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推進人才工作依法管理,提升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
(八十一)建立人才政策調查和評價機制
深圳市級政策。采取“一年一調查、一年一評估”的辦法,廣泛聽取企業、社會公眾和人才的意見,對人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研判,根據需要及時對人才政策進行修改完善,及時清理不合時宜的政策性文件。
二十一、寶安特色人才政策措施
(八十二)深化實施“鳳凰工程”。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產業發展重點,合理劃分人才類別和層次,建立多元化人才評價機制,做好與深圳市人才分類機制銜接,修訂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詳見附件),打造我區高層次人才梯隊。加大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住房安居、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學術研修等方面服務保障力度。
(八十三)實施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未來五年,瞄準產業和公共服務發展需要,面向產業、科技、教育、衛生以及其他重點領域引進5000名急需緊缺人才,每年拿出不少于1000套住房用于解決各類緊缺人才住房安居問題,并按照實際繳納租金1/3標準給予符合條件的緊缺人才租金補貼,期限3年。
(八十四)打造高層次人才創業高地。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入孵科技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高層次人才擁有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在我區創辦科技企業或實施成果轉化的,經評審后,按A類、B類、C類3個層次,分別給予實際投入50%、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推進項目產業化。每名高層次人才5年內可享受1次創業或成果轉化資助。高層次人才在認定后新創辦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5年內成長發展較快、貢獻較大、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經評審后,再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追加資助。對獲得高層次人才創業或成果轉化資助的企業,給予5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3年、每月每平方米實際租金100%且不超過40元的場租補貼。
(八十五)培育引進寶安創新創業“鳳凰團隊”。大力引進和培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的寶安“鳳凰團隊”,經評審認定后給予研發項目實際投入50%、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每年引進和認定“鳳凰團隊”不少于20個。
(八十六)辦好寶安創新創業大賽。每年舉辦一次創新創業大賽,根據比賽結果分別給予企業組最高55萬元、團隊組最高38萬元的獎勵。對近兩年獲得國家、?。ㄊ校?、區(非深圳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到寶安區注冊實施半年以上的,經認定后給予各級比賽所獲獎金2倍、最高100萬元的落戶補貼。
(八十七)推廣建設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遴選一批重點企事業單位與高校合作共建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對正常開展博士生、碩士生接收工作的聯合培養實踐基地,經認定后,可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在校博士生、碩士生到基地從事產業類學位論文科研的課題研究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未來五年,爭取建設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不少于50家,每年吸引1000名以上博士生和碩士生來區從事科研工作。
(八十八)構建智慧寶安人才服務平臺。運用“制度+科技”,升級改造寶安人才工作網,開發建設智慧人才服務網絡平臺和手機APP,打造O2O全天候人才服務模式,實現全區人才業務100%網上申報、100%網上審批,人才信息資源互聯共享、人才服務縱橫貫通。探索運用“互聯網+”和人才大數據,實現智慧引才、精準引才。
二十二、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所稱“高層次人才”包括經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及依據《寶安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認定的寶安區級高層次人才。本實施方案與市、區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復資助的原則執行。
自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鳳凰工程”的意見》(深寶發〔2013〕5號)及《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辦公室、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等6個文件的通知》(深寶辦發〔2013〕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