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深圳的小伙伴越來越多了,今天小編來給您講講人才引進積分入戶深圳的相關事項,接下來就一起看下去吧!
人才引進積分入戶深圳有什么注意事項呢?
對于未達到核準類條件的人才,按積分類引進
根據申請人個人條件進行積分,在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人才引進入戶年度計劃安排范圍內,按積分高低排序確定引進人選
【基本條件】
申請引進入戶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身體健康。通過市衛生健康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結論為“體檢合格”。
(三)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積分條件】
達到一定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符合基本條件,但不符合入戶核準類入戶申請條件,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其他人才,可按積分類的方式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分值計算說明:對于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根據各單項子指標累計積分。申請人有減分指標所列情形的,按要求扣減積分分值。
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專項指標后,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類確定“學歷專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引進額度;
并對“學歷專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分類排分,兩類人才均由其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及減分指標分值累計總分,兩類申請人分別按照積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引進額度等額分類確定擬引進人員,由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統一進行受理、審核審批。
積分類人才引進引進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
在規定時段內,申請人以個人申辦或單位申辦方式通過我市人才引進系統向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二)受理。
根據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指標數量,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的,按照社保分數進行排序,社保分數較高者優先),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
(三)審核審批。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對受理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結果。對情況特殊需進一步審核的,經審批后審核時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時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四)公示。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通過網站公布本年度全市積分類人才引進人員名單,公示期7個工作日。未進入本年度積分類人才引進人員名單的申請人,可在下一期積分類人才引進申報時段內重新申請,重新申請時需符合積分引進條件。
公示期內申請人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業務權屬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復核,同時提交相應復核材料。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復核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五)入戶。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主張不成立的,由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人才引進審批文件,由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審批文件出具入戶指標。申請人憑入戶指標信息在有效期內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符合本市隨遷政策的子女可同時辦理隨遷入戶手續。
(六)其他事項。
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商調等工作,按《深圳市審核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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