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人才補貼(龍華區人才補貼政策)
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高層次人才業務、新引進人才租房、生活補貼業務有關安排的公告》及相關人才工作部署,將按以下規定對人才業務進行調整:
高級人才確認和獎勵補貼業務
㈠業務安排
1.2021年9月1日之前,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人員,按照《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綜合保障實施辦法》(深龍華人〔2020〕3號)執行:
(1)龍華區已認定的高級人才;
(2)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管理辦法》(深龍華人〔2020〕1號,以下簡稱“確認辦法”)的規定申請,一份材料已經提交,企業狀態為“待審核”或在審核審批環節,并最終取得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證書(申報單位或申報人自行申請撤回的,三十一日零時后,我局不予受理)。
2.2021年9月1日以前,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人員,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在完成備案并補齊人才認定所需材料后,可按《確認辦法》認定;取得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證書后,按《保障辦法》享受相關待遇:
(1)在龍華區全職工作不滿3個月,其他條件符合《確認辦法》規定的;
(2)尚未被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但已向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申報系統提交申請(業務狀態為“待受理”或處于受理后審核環節),且符合《確認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3.2021年9月1日零時起,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的申報業務不再受理(龍華區C類人才業務除外)。
㈡備案方式
以上所列人才須于2021年9月1日零時前攜帶下列資料到龍華區行政服務大廳窗口備案:
1.《龍華區高級人才備案表》(見附件1);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市認定的高級人才證書副本或系統申報記錄;
4.申請人一年參保證明及個人所得稅證明。
上述資料須由用人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博士研究生及研究生資助業務
㈠業務安排
1.2021年9月1日前,按照《深圳市龍華區企事業單位博士后資助管理辦法》(深龍華人〔2020〕4號,以下簡稱《資助辦法》)的規定,繼續執行。
2.2021年9月1日零時之前,已進入龍華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離開站直接留(來)區的博士后(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入站和接收出站時間為準),而尚未申請到相關的博士后科研資助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辦理,待完成申請所需材料后,根據資助辦法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3.2021年9月1日零時起,博士后站配套生活補助、博士后研究經費的第一次申請,不再受理未備案的博士后科研經費。
㈡備案方式
以上所列人才須于2021年9月1日零時前攜帶下列資料到龍華區行政服務大廳窗口備案:
1.《龍華區企事業單位博士后科研經費備案表》(見附件2);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提交(出)站備案通知書。
上述資料須由用人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配套新建人才租賃、生活補貼業務。
2020年9月1日前引進的人才可按原規定受理有關業務申請。新引進的人才將在明年九月一日零時以后不再辦理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
高層次人才補貼咨詢,選擇我們,不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