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答:符合《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附件《龍華區數字經濟專項人才認定參考條件》或經行業主管部門舉薦的人才,在滿足《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后,可提出相應類別的人才認定申請。
二、境外人才和已退休人才沒有在區用人單位繳納社??梢陨暾堈J定嗎?
答:可以。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會保險不作強制要求,如單位已為人才購買商業工商險或意外險等,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或意外險證明。
三、人才已超齡,但其他條件均符合要求,可以申請認定嗎?
答:特別優秀、貢獻特別巨大并經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高層次人才可否在任期內或任期結束后繼續申請認定?
答:區高層次人才在任期內或期滿后擔任新職務、取得新業績的,可再次申請認定。再次申請認定的層次,一般應高于原認定層次。
五、人才層級提升后,補貼如何發放?
答:根據新政策可申請認定為更別人才的,依程序申請認定后,按新政策人才激勵標準補齊差額部分,并重新計算任期。例如:人才原為龍舞華章計劃B類人才,已申領獎勵補貼24萬元,根據新政策認定為A類人才后,可申請獎勵補貼總額為216萬元,分3年等額發放,每年可申領72萬元。
六、用人單位地址變更的,如何報備?
答:可通過電話告知工作人員或至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提交備案材料。
七、新政策和舊政策的高層次人才認定方式有什么變化?
答:《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管理辦法》(深龍華人〔2020〕1號)規定龍舞華章計劃A類人才直接認定,B、C類人才需通過評審認定。新政策規定所有人才均需通過評審認定。
八、根據新政策和舊政策認定的人才任期、獎勵補貼申領時間和方式有什么區別?
答:根據舊政策認定的人才任期為5年,根據新政策認定的人才任期為3年。根據舊政策認定的人才需在每年任期年度內提出當期獎勵補貼申請,根據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報材料;根據新政策認定的人才需在年度人才考核通過后半年內提出上一年度補貼申請。材料提交實行備案制,即人才在首次辦理認定業務并進行承諾,后續人才獎勵補貼業務辦理只需按照材料清單提供新增材料(如備案信息有更新的,需更新備案材料)。
九、根據舊政策認定的人才,可以按照《辦法》申領對應人才類型的補貼金額嗎?
答:自《辦法》實施后,原認定的“龍舞華章計劃”A類、B類、C類人才仍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結束。
十、原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現任期已結束,可以根據《辦法》申請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嗎?
答:可以。如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任期或特聘崗位聘期已結束,符合《辦法》要求的,可以申請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十一、人才根據《辦法》認定為高層次人才后,申領了深圳市境外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100萬,后續獎勵補貼如何發放?
答:如認定為區A類人才,后續可申領獎勵補貼金額為240-100=140(萬元),按剩余期數等額發放;如認定為區B類人才,后續可申領金額不足以扣減已申領境外個稅補貼,不予繼續發放獎勵補貼。
十二、夫妻都是高層次人才的,能否分別領取獎勵補貼?
答:夫妻雙方均為高層次人才的,只可選擇其中一方申請。如一方正在領取或已領取完畢,另一方申請時需扣減已領取的金額。
十三、區用人單位引進一個團隊,其中一個成員也符合個人引才獎勵條件,可以同時申請團隊引才獎勵和個人引才獎勵嗎?
答:團隊引才獎勵和個人引才獎勵不重復享受。如區用人單位符合上述情形,先申領團隊引才獎勵的,不得再申請個人引才獎勵;如先申領個人引才獎勵,申領團隊獎勵時需扣減已申領個人引才獎勵后發放。
十四、如果單位以培育龍華區A類人才申領了育才獎勵,后該人才獲得了“鵬城優才卡”金卡,可以繼續申請育才獎勵嗎?
答:可以。育才獎勵采取就高獎勵原則。如區用人單位符合上述情形,在次申領5萬元育才獎勵后,可以再申請3萬元的差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