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4月17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陳婕)16日晚上,一個關于擬廢止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消息在網上“炸了鍋”。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這是該局在官網發布了公開征求《關于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附件提到,深圳市、區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2020年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記者了解到,由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這一政策受益面不廣,不少人誤以為擬廢止的是2016年3月23日深圳出臺的《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即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
但實際上,本次擬廢止的是根據2014年12月1日深圳頒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以下簡稱《安居辦法》)出臺的《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進入戶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包括非全日制學歷),并符合條件的發放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放。
但鑒于《安居辦法》當時尚未修訂,仍需向非全日制學歷人員發放租房補貼。因此,租房補貼、租房和生活補貼兩項政策并行執行,但不能重復享受。本次廢止影響最大的是屬于新引進人才中非全日制學歷的人群。
此外,網友們關注的最高補貼為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保留,依舊可以申請。
關于為何要廢止租房補貼,記者了解到,因為2020年3月7日發布的《安居辦法》刪除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相關條款,向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新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貼已無上位法依據。因此,深圳市人社局擬聯合市財政局廢止《實施辦法》,同時市、區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不僅如此,2020年3月6日前已辦理接收手續,且符合租房補貼申領條件的新引進人才,仍可按照《實施辦法》的標準和程序申領完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