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273號)有關規定,我局完成了鹽田區2021年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第一批的受理和審核工作。經核查,第一批共2位人才符合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發放條件,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情況見附件。
一、公示時間
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共5個工作日。
二、補貼發放條件
(一)受理范圍:2015年1月1日后經市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2015年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人才引進手續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辦引進的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二)學歷條件: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三)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引進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四)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同時累計在深繳滿三個月養老保險。
(五)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
三、投訴監督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公示內容以及人才租房補貼工作予以監督,發現問題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以示負責。投訴舉報信息一經查實,我局將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投訴地址:深圳市鹽田區深鹽路2088號區行政中心427室,投訴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附件:鹽田區2021年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第一批)擬發放名單。
深圳市鹽田區人力資源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