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實施辦法》(深龍華人規〔2021〕3號),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實施辦法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1年12月17日
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實施辦法操作規程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實施辦法》(深龍華人規〔2021〕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一章申報說明
一、《實施辦法》“總則”說明
(一)第二條
“總量控制、統籌兼顧”:指的是《實施辦法》將按照年度預算執行;如后續申請人數、資金預算及規模超出年度預算,將按總量控制原則進行相應補貼。
(二)第三條
1.“世界500強企業”:指最近一次入選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皡^認定的總部企業”:以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名單為準。
2.“經區認定的納稅、工業、外貿、服務業、中小微創新等各類百強企業,區文化創意10強企業”:以區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名單為準。
3.“承諾一定周期內在龍華區形成科技轉化成果,且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區重點研發機構、區高層次人才團隊(團隊核心成員)創辦或所在的企業”:以區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4.“港澳人才在區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支持的產業園區、雙創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創辦的企業(機構)”:以區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5.“深圳市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指經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
二、《實施辦法》“優秀青年骨干資助”說明
(一)第六條
1.“未滿40周歲”:“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以申報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例如,申請2022年度優秀青年骨干資助的,要求申請人在2022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即于2022年5月1日提出申請的,要求申請人為1982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
2.“正常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社保繳納的起始時間,以與重點企業(機構)簽訂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后開始計算。
3.“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包括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4.“其他技術技能水平突出,能對我區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以區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二)第七條
“應屆畢業生”:自人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兩年內視為應屆畢業生。(例如,2022年5月1日申請的,要求申請人畢業證書落款日期在2020年5月2日及之后)。
(三)第八條
“連續3年依申請等額發放”:每次發放均依申請予以辦理;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申請時,申請人已不滿足申請條件或人才所在單位不同意申請的,不予辦理。
(四)第九條
1.“上年度”:指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且自符合申請條件的月份起算。
2.“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包括所得項目的工資薪金、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算方式為:在區重點企業年度工資薪金所得申報收入總額(當月存在異地工資薪金申報的不計入)-納稅起征點金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試算專項扣除合計金額。
(五)第十條
學費包括在職學歷晉升時規定學制內學習的學費,不包含住宿費、書本費、生活費等。
三、《實施辦法》“博士、博士后扶持”說明
(一)第十二條
“未滿40周歲”:“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例如,2021年12月7日申請博士扶持資助的,要求申請人為1981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第十五條
區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創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養平臺培養的博士后人員出站后,留原設站單位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的,視為定向培養。
(三)第十七條
“3年以內研究成果在區應用轉化或用于創業,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以區科創部門意見為準。
(四)第十八條
“依照‘尚賢卡’相關辦法執行”:指依照《深圳市龍華區“尚賢卡”服務辦法》學術研修資助章節相關條款執行,包括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獎勵。包括:
1.在龍華區內舉(承)辦高水平學術會議,符合條件的,按照實際支出額度給予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該資助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次。
(1)舉辦全球性國際會議,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
(2)舉辦亞洲區域性國際會議,給予最高15萬元資助。
(3)舉辦全國性(含港澳臺)會議,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
2.鼓勵博士、博士后積極參加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會議,對獲邀或經用人單位批準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按實際支出交通費用給予資助,該資助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次。
(1)參加全球性國際會議的,最高資助2萬元。
(2)參加亞洲區域性國際會議的,最高資助1.5萬元。
(3)參加全國性(含港澳臺)會議,最高資助0.8萬元。其中,參加廣東省內舉辦的會議,最高資助0.2萬元。
對在上述高水平學術會議上宣讀或作口頭學術報告、論文被收錄的博士、博士后,(1)(2)類再給予0.5萬元額外資助,(3)類再給予0.2萬元額外資助。
3.自《深圳市龍華區“尚賢卡”服務辦法》實施后,對博士、博士后在國內外高水平期刊,發表與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緊密相關的科研論文,或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社會效應的學術著作的,給予一次性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獎勵。同一篇論文按就高原則只獎勵1次,每年每人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8萬元。
(1)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署名,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每發表一篇論文獎勵5萬元。
(2)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在SCI(科學引文索引)、SCIE(科學引文索引擴展版)、EI(工程索引)收錄的影響因子5以上的高水平科技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每發表一篇論文獎勵1萬元。
(3)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發表一篇論文獎勵0.5萬元。
(4)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社會效應的學術著作,給予0.8萬元獎勵。
(五)第十九條
1.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前三位負責人可申請此項獎勵。
2.“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項目等。
3.“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指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廣東省重點研發計劃、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廣東省軟科學項目等。
4.“深圳市重大科技產業專項、深圳市技術攻關重點項目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指深圳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等。
(六)第二十條
“居住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指免租金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免租金居住期限屆滿后仍符合人才住房入住條件的,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同一人才承租住房累計年限,應符合屆時市、區有關住房保障政策規定。
四、《實施辦法》“管理與監督”說明
(一)第二十七條
“15個工作日以內”“6個月內”:指自優秀青年骨干從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市場監管部門公布變更后的注冊地或注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以及重大經濟、法律糾紛等重大事項發生之日算起。
(二)第二十八條
1.第(一)項:以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和深圳市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公布的異常經營名錄為準。
2.第(二)項: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
3.第(三)項:以“深圳市信用網”(核查結果為準。
(三)第二十九條
1.第(一)項:以稅務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
2.第(二)項: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
3.第(三)項、第(四)項:以“深圳信用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信用中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核查結果為準。
4.第(五)項:以區財政部門意見為準。
(四)第三十條
1.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實行承諾制。
2.第(四)項:以稅務部門、相關資金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
3.第(五)項: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
4.第(六)項、第(七)項:以“深圳信用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信用中國”(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核查結果為準。
五、《實施辦法》“附則”說明
(一)第三十三條
1.“獲得多項區級同類型補貼和資助”:指是已申領原政策在站博士后生活補助的人員,不得重復享受《實施辦法》第八條人才津貼。
2.同一年度已享受龍華區重點企業招引高級管理人員或業務骨干獎勵的人員,不重復享受《實施辦法》第九條薪酬獎勵。
3.已享受《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中心建設扶持若干措施(試行)》(深龍華府辦規〔2020〕19號)支持創新創業資助的,不得重復享受優秀青年骨干資助。
4.同一人才不能以同一項目申請多項人才獎勵。
(二)第三十四條
上級和區級人才計劃有調整的,將相應做出調整。
(三)第三十五條
“已認定的龍華區高層次人才”:指根據龍舞華章計劃系列人才政策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四)第三十六條
第(二)項:《實施辦法》實施之日前新引進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于2022年5月至6月提出學費就業補貼申請和人才津貼首次申請時,可容缺受理參保證明材料,申請時按照現有的參保證明材料先行提交,待滿足連續12個月社保繳納時間后進行補充。
第二章優秀青年骨干資助申報指南
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人才可申請此項資助,且以企業或機構為主體進行申報。
二、受理時間
每年5月至6月工作日受理,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材料
(一)基礎材料
1.《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骨干資助申請表》(見附件1);
2.重點企業(機構)證明材料;
3.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深圳戶籍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深圳戶籍戶口本(含首頁及本人頁),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申請人與所在區重點企業(機構)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如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后,提供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2年以上工作協議);
5.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在區重點企業(機構)連續繳納6個月(申請人才津貼的需提供12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人才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社保繳納證明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個人社保網上服務-賬號密碼登錄-查詢服務-表單下載-個人權益記錄(參保證明)查詢打?。ㄏ峦;
6.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申請人才津貼的需提供12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7.以學歷學位資格申請需提供: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請選擇180天或以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以專業技術職稱申請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明;
9.個人承諾書和授權書(見附件2)。
(二)專項材料
1.申請“第九條”薪酬獎勵的還需同時提供:
(1)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重點企業(機構)上年度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
(2)收入明細查詢;
(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試算查詢。
2.申請“第十條”學費補貼的還需同時提供:
(1)學歷晉升前的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請選擇180天或以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所參與學習高校的學費繳納證明。
3.申請“第十一條”數字經濟證書獎勵的還需同時提供:
申請人獲得的數字經濟領域高水平證書證明。
四、申請程序
按照《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執行;申請人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全流程網上辦理。
第三章博士博士后扶持申報指南
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博士后招收培養平臺、博士人員、博士后人員可申請此項資助。
二、受理時間
工作日受理,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第十三條”設站資助
1.《深圳市龍華區設站單位資助申請表》(附件3);
2.批準設站通知書;
3.深圳市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二)申請“第十四條”日常經費資助
1.《深圳市龍華區招收進站博士后日常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4);
2.深圳市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3.招收進站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在站博士后人員工作協議;
5.在站博士后開題考核合格報告;
6.截至申請之日時博士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7.稅務部門出具的博士后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8.批準設站通知書。
(三)申請“第十五條”聯合培養獎勵
1.《深圳市龍華區聯合培養獎勵補貼申請表》(附件5);
2.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4.截至申請之日時博士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5.稅務部門出具的博士后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6.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7.區用人單位與合作單位簽訂的聯合培養協議。
(四)申請“第十六條”安家補貼
1.《深圳市龍華區出站博士后人員安家補貼申請表》(附件6);
2.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4.截至申請之日時博士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5.稅務部門出具的博士后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6.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7.區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科研工作考核報告(申請第二次時需提交滿一年的考核報告,申請第三次需提交滿兩年的考核報告)。
(五)申請“第十七條”科研成果轉化獎勵
1.《深圳市龍華區博士后人員科研成果轉化獎勵申請表》(附件7);
2.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4.截至申請之日時博士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5.稅務部門出具的博士后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6.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7.研究成果在區應用轉化的證明文件、佐證材料及業績貢獻報告。
(六)申請“第十八條”學術研修資助
1.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
(1)《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獎勵)申請表》(見附件8);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進站(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請時提供)或首份引進審核文件[博士申請時提供,具體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等];
(4)博士學歷學位證書;
(5)截至申請之日時博士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6)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7)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請人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工作協議(在站博士后提供);
(8)作為會議第一負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9)學術會議計劃;
(10)參會嘉賓名單;
(11)學術會議總結報告;
(12)經費清單;
(13)實際支出費用發票及支付憑證。
2.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
(1)《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見附件9);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進站(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請時提供)、首份引進審核文件[博士申請時提供,具體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等];
(4)博士學歷學位證書;
(5)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6)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7)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請人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工作協議(在站博士后提供);
(8)學術會議計劃;
(9)參會嘉賓名單;
(10)學術研修活動邀請函或出席活動的官方證明;
(11)往來交通憑證;
(12)學術會議總結報告;
(13)經費清單;
(14)實際支出費用發票及支付憑證。
3.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獎勵
(1)《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獎勵)申請表》(見附件10);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進站(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請時提供)、首份引進審核文件[博士申請時提供,具體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等];
(4)博士學歷學位證書;
(5)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6)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連續6個月以上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7)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請人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工作協議(在站博士后提供);
(8)出版或發表論文及著作的章節。
(七)申請“第十九條”科研項目獎勵
1.《深圳市龍華區博士博士后科研項目獎勵申請表》(附件11);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內地居民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申請人提供有效護照;港澳臺籍申請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深圳市接收進站(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請時提供)、首份引進審核文件[博士申請時提供,具體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等];
4.博士學歷學位證書;
5.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如因特殊情況未在龍華區繳納養老保險,需提供情況說明),其中,境外申請人,如無法提供參保證明,可提供商業工傷險、意外險證明或情況說明;
6.納稅記錄(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補繳斷繳不計入正常繳納月數。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存在異地(非龍華區)工資薪金申報記錄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異地工資薪金的申報公司、申報金額、申報原因等);
7.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請人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工作協議(在站博士后提供);
8.科研項目申報書、主持科研項目的相關證明。
(八)申請“第二十條”人才住房
1.《深圳市龍華區博士后住房申請表》(見附件12)、《深圳市龍華區博士后住房保障申請明細表》(見附件13);
2.申請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3.結婚證明(如無,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4.居民戶口本;
5.深圳市接收進站(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表;
7.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8.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納稅記錄(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
9.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請人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工作協議(在站博士后提供);
10.申請人銀行賬戶(I類銀行卡,需注明開戶行支行名稱及開戶人姓名,與申請表上銀行賬戶一致,正反面掃描在同一頁面上)。
(九)申請“第二十一條”子女入學
人才子女入學申請,須統一在龍華基礎教育網的新生報名系統上按教育部門要求進行填報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以每年的招生通知為準),并在資料審核期間主動聯系學校確認資料上傳無誤。網址:
(十)申請“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障
1.《龍華區博士后醫療保障費用核銷申請表》(見附件14);
2.博士后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3.深圳市接收進站(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
4.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截至申請之日時申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納稅記錄(納稅記錄具體下載路徑可參考: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我要查詢-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
6.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請人與區博士后站點簽訂的2年以上工作協議(在站博士后提供);
7.社???;
8.醫院或社保局出具的醫保結算清單、發票等報銷憑證。
四、申請程序
各事項按照《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機構)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執行;申請人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全流程網上辦理。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申請端口正式開放前,各申請人可提交紙質材料至深圳市龍華區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辦理業務。
第四章其他事項
一、申請材料要求
(一)申請表涂改無效,單位意見欄應填寫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機關事業單位申請人(經費來源為財政核撥)需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二)申報材料為外文的,應提供有正規翻譯機構蓋章的翻譯件。
(三)申請材料除特殊規定外,均須經申報單位審核蓋章。
二、其他
本操作規程自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本操作規程有關規定與區其他人才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規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