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申請人首次申請該項補貼,應當在市租房和生活補貼全部發放結束后6個月內提出(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
2.根據《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等25項業務申請相關安排的公告》,申請人須于2022年9月1日零時前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首發業務,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請首發補貼的,須在申請首發補貼后的15個月內提出續發申請;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咨詢。
答:
1.申請人首次申請該項補貼,應當在市租房和生活補貼全部發放結束后6個月內提出(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
2.根據《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等25項業務申請相關安排的公告》,申請人須于2022年9月1日零時前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首發業務,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請首發補貼的,須在申請首發補貼后的15個月內提出續發申請;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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