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寶安區,對新引進入戶且在寶安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可申請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第五十一條:對新引進入戶且在我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給予一次性等額追加資助,分別是博士3萬元、碩士2.5萬元、本科1.5萬元。
二、申報對象
自然人。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通過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辦理完畢人才引進手續;
2.人才引進后戶籍在寶安區,且不存在跨區變更的情況;
3.申請人已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4.本人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自引進我市時起(以《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招調員工通知》、《調動通知》、《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落款日期開始計算)應在寶安區內全職工作,且由注冊地為寶安區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首發的,須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申請續發的,須連續繳納18個月及以上(所服務的用人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應保持一致,不含補繳、斷繳、個人繳納或農城化人員股份合作公司繳納情況);
6.申請人首次申請該項補貼,應當在市租房和生活補貼全部發放結束后6個月內提出(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續發申請須在第一筆補貼發放結束后24個月內提出(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首次申請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7.申請人所服務的用人單位注冊地及稅務登記地均在寶安區。
詳細信息: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條件
四、政策待遇
一次性補貼博士3萬元、碩士2.5萬元、本科1.5萬元,分兩筆發放。
詳細信息:2020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標準
五;申請材料:
首次發放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身份材料);
3.戶口本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復印件。
4.自引進我市時起至最新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證明材料(6個月及以上記錄,社保局加蓋公章);
5.寶安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招調員工通知》、《調動通知》、《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
6.在寶安區就業的,需提供與注冊地為寶安區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勞動派遣的應同時提供用工單位在職證明;在寶安區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權超過30%的股東,需提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及最近半年的企業納稅證明;
7.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加蓋銀行業務章的銀行流水);
8.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單;
9.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一類賬戶)。
續發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身份材料);
3.戶口本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復印件;
4.自引進我區時起至最新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證明材料(18個月及以上記錄,社保局加蓋公章);
5.在寶安區就業的,需提供與注冊地為寶安區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勞動派遣的應同時提供用工單位在職證明;在寶安區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權超過30%的股東,需提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及最近一年的企業納稅證明;
6.申請人獲得第一筆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發放證明材料(加蓋銀行業務章的銀行流水);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單;
8.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一類賬戶)。
推薦單位應當核實以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在《申請表》中填寫審核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詳細信息:2020年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材料清單
六、責任部門: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聯系電話:
窗口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永和路與荔園路交界處翰宇財富廣場寶安人才園1樓人才服務專區。
七、受理時間:
全年工作日。
八、審定程序:
1.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進行審核,加具推薦意見、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申請人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電子材料。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報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短信向申請人反饋審查結果。(5個工作日)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內容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作出說明并要求補充、修訂材料。(10個工作日)
4.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在區政府網站、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發放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寶安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提請審議。(8個工作日)
6.撥付。審議通過后,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寶安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5個工作日)
申請人補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實、審議時間納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時限之列。
詳細信息:2020深圳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程序
九、補充說明:
1.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使用虛假材料和虛假信息的申請人,取消其該項資助的發放資格,責令其退還已發放的資助,并將其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該項資助的申請。對無正當理由,故意協助相關人出具虛假材料的用人單位,5年內不再受理其推薦的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及相關資助項目的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認定及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具備申請資格發放的資助,要求其退還已發放的資助。
申請人退還已領取資金的,應當按規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賬戶,并將退款憑證送區人力資源局備案。
3.關于全職工作的說明。用人單位注冊地、申請人社保繳納地、個稅繳納地及實際工作地址在寶安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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