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擬廢止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消息引起關注
深圳擬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3號),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4月15日公布稱,公開征求意見截止4月28日。
那么
你的補貼還能領嗎?
為何會突然廢止呢?
深圳擬廢止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2020年3月7日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起草了《關于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決定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3號)。
2014年12月1日,深圳頒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以下簡稱《安居辦法》),出臺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政策,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進入戶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包括非全日制學歷)并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放。
為落實該項政策,深圳市人社局聯合原市財政委共同印發了《實施辦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實施。
第17屆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在深圳開幕。會展中心4號館舉行的海歸人才招聘會。南都記者趙炎雄攝
2016年3月23日,深圳出臺《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將該部分人群的補貼標準提高至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一次性發放。
但鑒于《安居辦法》當時尚未修訂,仍需向非全日制學歷人員發放租房補貼。因此,租房補貼、租房和生活補貼兩項政策并行執行,但不能重復享受。
2020年3月7日發布的《安居辦法》刪除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相關條款,征求意見稿提出,向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新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貼已無上位法依據。
因此,深圳市人社局擬聯合市財政局廢止《實施辦法》,同時市、區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那么
有哪些人可以繼續領取補貼
不受影響呢?
全日制學歷本科以上人員和留學人員
將繼續申領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對2020年3月6日前已辦理接收手續,且符合租房補貼申領條件的新引進人才,仍可按照《實施辦法》的標準和程序申領完租房補貼。
此外,全日制學歷本科以上人員和留學人員,將繼續按《若干措施》的規定申領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即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
市民可在官網填寫反饋意見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現就《關于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截止4月28日。
深圳市民可登陸深圳市人社局官網“民意征集”欄目直接填寫反饋意見(網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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