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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廢止《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3號),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4月15日公布稱,公開征求意見截止4月28日。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頒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出臺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政策,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進入戶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包括非全日制學歷)并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放。為落實該項政策,我局聯合原市財政委共同印發了《實施辦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實施。
??2016年3月23日我市出臺的《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將該部分人群的補貼標準提高至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一次性發放。但鑒于《安居辦法》當時尚未修訂,仍需向非全日制學歷人員發放租房補貼。因此,租房補貼、租房和生活補貼兩項政策并行執行,但不能重復享受。
二、廢止的必要性
???2020年3月7日發布的《安居辦法》刪除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相關條款,《實施辦法》已無繼續執行依據。因此,我局擬聯合市財政局廢止《實施辦法》,同時市、區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三、政策銜接
??對2020年3月6日前已辦理接收手續,且符合租房補貼申領條件的新引進人才,仍可按照《實施辦法》的標準和程序申領完租房補貼。此外,全日制學歷本科以上人員和留學人員將繼續按《若干措施》的規定申領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即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