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紛紛推出相應的引進人才的戰略。就拿深圳來說吧,深圳就在近期提出了將自留60%共享用地,建設保障房及人才公寓的消息,為引進人才做了更好鋪墊。
將深圳留用土地共享建筑面積的60%建設保障房、人才公寓等,符合“十三五”期間提高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積至662萬平方米的發展目標。
在留用土地的共享建筑面積中安排60%的建筑面積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對于留用土地指標可有兩種安排方式:一是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安排;二是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外安排,與其他城市更新項目、其他利益統籌項目統籌,或者落在經濟關系未理順的建成區由繼受單位拆除重建。
在留用土地安排上更靈活,同時對于在項目范圍外已建成區區域安排的,留用土地中利益共享用地部分給予上浮50%指標的獎勵,對于消除存量違法建筑、推進土地整備工作都與積極意義。
明確了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由基礎建筑面積、共享建筑面積和配套建筑面積三部分構成。簡化了留用土地地價測算規則,根據規劃建筑面積構成分段計算地價。
明確留用土地可協議方式出讓給繼受單位,繼受單位可以依據留用土地批復,按照集體資產處置相關規定,通過合作開發或作價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開發主體。
要求繼受單位和留用土地開發主體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理順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的經濟利益關系,組織相關權益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負責建(構)筑物及青苗、附著物的補償、拆除、清理和移交工作。
同時因深圳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有限,通過更新城市配建比例還能加快推進土地整備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土地供應,可謂是做到了人才發展兩手抓。
實踐證明深圳經濟特區的發展人才是關鍵,一直以來深圳不斷出臺人才新政、棚改政策等通過大力建設人才公寓,多渠道籌集建設保障性住房,給予購房租房補貼,取消人才申請輪候公租房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限制等一系列措施,為吸引人才棲居落戶提供多種選擇,旨在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