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座充滿活力的城市,環境氣候,城市文化,政府對高新人才的引進和重視等等因素,讓越來越多海外人才回國后選擇在這里開創自己的新天地。海歸留學生回國之后在深圳就業或是創業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落戶,但是好多新海歸對于如何落戶深圳,從而享受深圳政府提供給新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都表示有很多疑惑。
深戶的優勢:
海歸入戶深圳的條件:
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
同時應滿足的條件: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二)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所需材料:
1、2張兩寸藍底彩色照片;
2、深圳市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3、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4、戶口本、身份證;
5、婚姻狀況證明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
6、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
首先是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
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